據了解,這批油品進貨時,是採樣的樣本檢驗有問題,但油罐車倒入大油槽的油品檢測為合格,南僑自己也覺得很confuse(困惑),因此反覆檢驗,如果魯莽通知衛生局,也擔心檢驗錯誤「不就被告死」?必須慎重搞清楚、反覆檢驗後,才向供應商反應。南僑也認為,規定是產品檢驗異常須通報,並非原料,希望可行政救濟。
相關業者也表示,如果自主檢驗也要被罰,與其他沒有檢驗的業者處罰金額相同,而下游廠商沒有檢驗都不用罰,是否合理?
衛生局指南僑對於中聯的「大豆油(原料油:S/B)」自主檢驗出苯駢芘不符規定,6月10日向上游福壽實業公司通知原料異常,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向衛生局通報,台北市衛生局依同法第47條開罰300萬元。
南僑說明檢測細節,沒有馬上通報是因為樣本超標,但是其餘黃豆油成品檢驗合規,為了更謹慎,因此繼續送驗外面實驗室檢測後才確認超標。另說明南僑投控公司並非行政裁罰的受處分對象,南僑油脂公司為轉投資之子公司,生產的食用油產品均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衛生規定,品質安全無虞。
南僑指出,依照食品監測計畫,南僑油脂公司實施自主檢驗,進貨油品廠商有提供產品品質報告,南僑油脂也進行進貨原料的品質檢驗再進行收貨。南僑油脂公司的實驗室針對福壽實業提供的一級黃豆油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苯駢芘數值檢出超標。
但因檢測的樣品為留樣樣本,其餘一級黃豆油已經投入桶槽內,所以南僑油脂公司對桶槽內的油品及2項成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皆為符合規定,因對留樣樣本檢測數值有疑慮,所以另外送驗台灣檢驗科技公司,檢驗結果苯駢芘數值超標。
因桶槽內的油品及2項成品檢驗結果皆為合格,所以南僑油脂公司認為這批原料是沒有受汙染的,故無適用申報的法定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