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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規定修改 領月退者30天內可反悔一次領

勞動部今天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內容。林林攝 zoomin
勞動部今天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內容。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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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勞工退休金是我國勞工老年經濟保障重要制度之一,勞動部今(25)日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內容包含雇主不能拒絕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請領月退休金者可在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請領,另也讓死亡勞工的未成年遺屬,繼承死亡勞工退休金的10年請領期限,自成年起算。

勞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經過徵詢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意見並踐行預告程序,今天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有4項主要重點。

首先是完善自願提繳機制,勞動部說,現行有部分雇主,為節省行政作業,拒絕幫勞工申報並繳納自提退休金,卻無相關罰則,修法後規定,雇主不可拒絕幫勞工申報自提退休金,否則勞工可直接跟勞保局申報自提,後續雇主還是要代為收取自提退休金。

勞動部今天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內容。勞動部提供 zoomin
勞動部今天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內容。勞動部提供

再者是落實退休基本生存權保障,對於請領月退休金者,可在首次撥付入帳日起30日的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請領退休金,但以一次為限。

第三是提升死亡勞工的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死亡勞工退休金保障,勞動部說明,現行有些未成年遺屬,在成年後才發現可以繼承過世家人的退休金,但卻已經超過10年期限而無法請領,本次修法明定,此類情況的10年請領期限,是自遺屬成年之日開始計算。

第四是擴大勞工的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勞動部解釋,勞工過世後,退休金專戶會被列為可強制執行標的,導致遺屬可能無法領到過是勞工的退休金,修法後將退休金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的保障範圍,擴大至勞工遺屬,以保障請領權益。

勞動部今天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內容。勞動部提供 zoomin
勞動部今天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內容。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條文自3/25發布,除完善自願提繳機制自8/1生效外,其餘條文自3/27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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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 # 退休金 # 勞退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