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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舊制勞工新增2選擇 7/17起可自提退休金、提前結存

勞動部今天發布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並將於17日生效。陳卓邦攝 zoomin
勞動部今天發布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並將於17日生效。陳卓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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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勞動部今(15)日發布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並將於17日生效,增加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及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存退休金的選擇,並強調未改變純舊制勞工身分。

本文大綱

純舊制勞工可自願提繳退休金

勞動部表示,所謂純舊制勞工,是指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並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的勞工。勞動部依據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讓符合資格的勞工能更彈性規劃退休生活。

勞動部強調,本次方案是增加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選擇,並未改變純舊制勞工身分,因此雇主不須為純舊制勞工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但若仍有勞退舊制年資尚未結清或結算完畢,仍須依勞退舊制規定,為勞工提撥退休準備金。

 

舊制勞工自提退休金可提前結算

勞動部表示,純舊制勞工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透過自身儲蓄累積退休金。勞工於自願提繳退休金後,如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要件,得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的退休金。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為保障勞工實際退休後生活所需,結算的退休金應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勞雇雙方合意結算退休金後,勞工繼續工作所生的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法終止時,雇主仍應計給退休金;勞雇雙方也得逐年合意結算繼續工作年資所生退休金,並於結算後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提前結算退休金 續職年資照算

勞動部表示,提前結存退休金的勞工,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因此勞雇雙方若結算時未滿45個基數,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雇主仍應於實際終止契約時,給付尚未結算基數的退休金,或再經由勞雇雙方合意,逐年結算存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動部舉例,55歲勞工工作年資25年、累積40個退休金基數,若合意結算日平均工資為新台幣5萬元,提前結算的退休金金額為200萬元,並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若勞工結算後繼續工作5年,60歲實際退休時平均工資為6萬元,因繼續工作再累積5個退休金基數,雇主仍應給付30萬元退休金。

 

第一階段:提前結算
勞工年齡55歲
累計工作年資25年
退休金基數40個基數
結算時平均工資新台幣5萬元
結算退休金200萬元 (40基數 × 5萬元)
退休金去處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第二階段:實際退休
實際退休年齡60歲 (結算後繼續工作5年)
新增退休年資5年
新增退休金基數5個基數 (總基數最高45,扣除已結算40)
實際退休平均工資新台幣6萬元
應給付退休金30萬元 (5基數 × 6萬元)
給付責任與方式雇主應於實際終止契約時給付,或經由勞雇雙方合意逐年結算存入勞保局個人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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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 # 純舊制勞工 # 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