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舊制勞工可自願提繳退休金
勞動部表示,所謂純舊制勞工,是指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並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的勞工。勞動部依據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讓符合資格的勞工能更彈性規劃退休生活。
勞動部強調,本次方案是增加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選擇,並未改變純舊制勞工身分,因此雇主不須為純舊制勞工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但若仍有勞退舊制年資尚未結清或結算完畢,仍須依勞退舊制規定,為勞工提撥退休準備金。
舊制勞工自提退休金可提前結算
勞動部表示,純舊制勞工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透過自身儲蓄累積退休金。勞工於自願提繳退休金後,如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要件,得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的退休金。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為保障勞工實際退休後生活所需,結算的退休金應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勞雇雙方合意結算退休金後,勞工繼續工作所生的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法終止時,雇主仍應計給退休金;勞雇雙方也得逐年合意結算繼續工作年資所生退休金,並於結算後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提前結算退休金 續職年資照算
勞動部表示,提前結存退休金的勞工,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因此勞雇雙方若結算時未滿45個基數,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雇主仍應於實際終止契約時,給付尚未結算基數的退休金,或再經由勞雇雙方合意,逐年結算存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動部舉例,55歲勞工工作年資25年、累積40個退休金基數,若合意結算日平均工資為新台幣5萬元,提前結算的退休金金額為200萬元,並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若勞工結算後繼續工作5年,60歲實際退休時平均工資為6萬元,因繼續工作再累積5個退休金基數,雇主仍應給付30萬元退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