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掃街籲辣椒水攻擊 兇手竟是分局長
今年4月17日晚間,民眾黨榮譽主席柯文哲陪同台中市議員參選人劉芩妤前往逢甲夜市掃街拜票,現場突然瀰漫刺鼻辣椒水氣味,造成柯文哲、劉芩妤及周邊民眾身體不適,外界一度懷疑有人蓄意攻擊,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劉芩妤隔天向警方報案並提出傷害告訴。
柯文哲掃街籲辣椒水攻擊 兇手竟是分局長
經台中市警局成立專案小組調查,過濾385支監視器畫面及密錄器影像後,發現辣椒水疑為當晚負責維安指揮的第六分局長周俊銘所噴。
然而周在風波延燒的第一時間並未主動說明,直到發現紙包不住火,才於事發隔天深夜致電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坦承因隨身攜帶的辣椒水噴霧器外蓋破裂、持續滲漏,為排除積液,曾數度朝地面按壓噴灑,未料引發現場民眾不適與恐慌。
重創警界仕途 周俊銘遭拔官調任警政監
事件曝光後,台中市長盧秀燕認為不只是單純烏龍,更涉及警察紀律問題。警方調查認定,周俊銘在人潮密集區域處置失當,且未在第一時間主動說明,導致警方投入大量人力追查,最終遭記過兩次並拔除分局長職務,警政署隨後將他調任台北市警局警政監。警界人士普遍認為,此職務雖屬平調,但已非主管職,被視為仕途重大挫折。
中檢:非執行警察職權 傷害罪為告訴乃論
台中地檢署偵辦期間,勘查現場位置及監視器畫面,確認周俊銘使用辣椒水噴瓶時,與劉岑妤及周邊民眾距離約8.75公尺至21.1公尺不等,且噴灑方向均朝向地面,並非對特定人士噴射。
檢方表示,《刑法》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涉犯傷害罪,不受告訴乃論限制,周俊銘當時雖具有警察身分,卻是陪同維安勤務期間處理個人攜帶辣椒水噴瓶滲漏問題,其行為與警察依法執行驅離、管束或其他公權力措施無關,難認屬於刑法所稱「執行職務」。
檢方認定本案仍屬《刑法》傷害罪的告訴乃論案件,而劉岑妤已於偵查期間提出撤回告訴,依法喪失訴追條件,檢察官無須再傳喚周俊銘到案說明,直接予以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