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9日大動作搜索 11名企業高層列被告
台中地檢署偵辦中聯毒油案,9日正式發動搜索約談,由主任檢察官率隊,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航業調查處、台中市刑大及保四總隊等單位,兵分多路搜索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泰山企業等4家公司共6處所。
檢調除查扣電子郵件、會議紀錄、檢驗報告、生產紀錄、出貨資料、手機及儲油槽等證物,也同步約談11名企業高層及主管、13名證人到案,追查問題油品來源、製程及流向。
檢察官漏夜複訊,綜合搜索扣案證據及被告、證人供述後,認定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因有事實足認涉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台中地院開庭後,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2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高分院:恐串滅證逃亡
檢方不服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昨撤銷發回,認為余凌冲身為中聯油脂總經理,長期擔任公司要職,涉案犯罪態樣廣泛,除涉及食品衛生管理外,更已對社會食安造成重大衝擊,未來恐面臨相當程度的民、刑事責任。
合議庭認為,余凌冲在食品業界擁有相當人脈、資歷及影響力,且與本案相關共犯、證人間具有一定關聯性;原審既已認定其具有高度逃亡動機與能力,則僅以20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及定期報到等替代羈押措施,是否足以形成拘束力並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並非無疑」。
高分院進一步指出,檢察官已具體提出余凌冲可能涉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以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相關事證,並說明羈押必要性。
然而原審雖認定余凌冲具有羈押原因,卻未具體說明檢方提出的相關事證,為何不足以構成羈押必要性,即逕以權衡司法權有效行使等理由,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定具保,相關理由顯有不足,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台中地院重新裁定。
董事長、總經理多人高額交保
至於其餘10名被告,檢方先前複訊後認定10人均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罪嫌重大,諭令中聯油脂董事長蔡清松2000萬元交保、福壽董事長洪堯昆及泰山董事長劉偉龍各1000萬元交保、福懋董座吳星澄原以1000萬元交保,但因籌不出保金,檢察官改以200萬元交保;福壽總經理趙文強、福懋總經理張志賓均以600萬元交保,其餘主管則分別以5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具保。
中檢聲請查扣中聯4公司不動產獲准
另一方面,中檢為確保未來犯罪所得追徵與沒收程序順利執行,已向法院聲請扣押中聯、福壽、福懋及泰山等4家公司名下土地及房屋等不動產,並獲法院裁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