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起實施矯正防制班!闖紅燈、未依規定減速等11項累犯強制講習3小時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今(3/5)預告修正「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主要用意是將對交通安全有重大危害之特定違規累犯的駕駛行為, 納入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象,對象包含闖紅燈、無號誌路口未依路權行駛及未依規定減速」等11項違規樣態,一般駕駛人於1年內違規達3次者,或營業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於1年內違規達2次者,強制上3小時矯正防制班講習,3月31日起實施。
交通部說明,本部公路局114年10月1日公布駕照管理三策略,其中「回訓制度」規劃於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新增「矯正防制班」,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特定違規累犯,包括「闖紅燈」、「無號誌路口未依路權行駛」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醫院及學校等處所未依規定減速」等三大態樣,一般駕駛人於1年內違規達3次者,或營業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於1年內違規達2次者,要求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今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明定對應三大態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款,規定自115年3月31日起,於1年內違反本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9款或第53條第1項之同一條項每達3次;其駕駛營業大型車者每達2次者,應接受道安講習。
違規樣態包含,1.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2.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3.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4.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5.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6.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7.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8.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9.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10.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11.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