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江漢聲診間遇刺!看診完轉身遭揮砍 兇手殺人未遂起訴求刑7年
【記者丁牧群/新北報導】泌尿科名醫江漢聲本月11日在新北市輔仁大學附設醫院看診時,突遭假意求診的曾姓男子從背後持美工刀偷襲揮刺,右腕、左臂及腹部受傷,曾男行兇動機為不滿江漢聲多年前擔任輔大校長時,捲入掏空校產案,犯案當天貼文自比荊軻、廖添丁和白米炸彈客,自稱伸張正義。新北地檢署火速偵辦這件醫療暴力案,日前將曾男聲押獲准,今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從重求刑7年。
背後襲擊醫師手段惡劣 從重求刑7年
新北地檢署指出,曾男因不滿江漢聲被控掏空輔大校產案,獲法院判決無罪確定,今年10月底在臉書預先寫下「本人必須預先聲明,基於下述之理由,無對江漢聲殺人之主觀犯意...」等內容,並設定在11月11日下午5時發布,目的是脫免殺人重罪,再於11月11日下午2時許,以掛號病患身分進入輔大醫院診間,趁江漢聲為他診察完畢,背對他洗手之際,持美工刀朝江漢聲下半身揮砍,江漢聲轉身徒手抵抗,曾男仍不停止,持續持刀往江漢聲身體揮砍,江漢聲趁隙逃離診間時,曾男將手中美工刀朝他丟擲,江漢聲閃開飛刀並逃離,但右腕受到6公分撕裂刀傷、左前臂淺裂傷、左手、左腹壁擦挫傷。
檢察官認為曾男因不滿江漢聲無罪確定,以持刀攻擊方式實現他自認的「正義」,絲毫不尊重法院確定判決,且利用視病如親的醫師對病患全無防備之際,持刀從背後襲擊、揮砍,手段惡劣,除造成江漢聲心理驚恐、受創,也造成日後醫師問診時,須提防病患是否會突然莫名攻擊,嚴重破壞醫病間信賴關係。
基於上述理由,檢方認定曾男觸犯《刑法》殺人未遂罪、《醫療法》對於醫事人員以強暴方式妨害執行醫療業務罪,嚴重危害社會法律秩序及醫病關係,應予嚴厲處罰,因此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7年。
新北檢強調,維護並確保醫療院所安全,是執法機關責任所在,因此秉持嚴查速辦決心,除了聲請羈押在男,也掌握時效儘速偵結,以捍衛醫病安全,並呼籲民眾對於醫事人員應保持尊重及理性,切勿以身試法,否則必將難逃司法追訴與制裁。
曾拿大聲公咒罵江漢聲
江漢聲(75歲)是德國慕尼黑工業大學(Technische Universität München)醫學博士,曾任輔仁大學校長、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長、亞洲基督教大學協會理事長、台灣基督宗教大學校院聯盟理事長,也是臺灣性教育學會共同創辦人。現為輔大醫療總顧問、輔大泌尿科主治醫師、輔仁大學特聘講座教授。
現年30歲的曾男則曾就讀輔大哲學系,是輔大真善美聖游擊社創辦人,但未在輔大完成學業就轉學,關於他行刺江漢聲的動機,知情人士指出,要追溯到2018年7月底,輔仁大學稽核室主任靳宗立於卸任當天,舉發時任校長的江漢聲等人擅用職權、規避董事會監督,以違法手段設置輔大診所甚至盜用公款。
新北地檢署隨即偵辦掏空校產案,曾男相當關注此事,曾拿大聲公在江漢聲面前激烈抗議、咒罵他,並與校內數名學生發動罷課、聲援靳宗立。
江漢聲涉掏空校產 逆轉無罪
檢方認定江漢聲從2007年起挪用校產,多次以醫學院學生辦活動名義,將輔大撥款400萬元匯入「輔大診所」,另涉嫌與輔大醫學院前行政副院長洪啓峯、輔大醫籌處前醫療事務組長林依恬合謀,透過校內招標案,取得輔大校方基金250萬元,補足輔大診所資金缺口,檢方2022年依背信罪等起訴江漢聲、洪男、林男等3人。
新北地院審理期間,曾男多次到法庭旁聽,並持續以貼文等方式批評江漢聲,法院2024年1月31日依2個背信罪判決江漢聲應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洪啓峯、林依恬觸犯背信1罪,各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一審宣判當天恰好是江漢聲擔任輔大校長任期最後一天,江發聲明表示完全不能接受有罪判決,深感冤屈,絕對上訴到底。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輔仁大學的本案相關財會支出,都是為了開辦及維持輔大診所營運,且經輔大診所管理委員會、輔仁大學相關管理階層人員討論後,作成決策及執行,難認輔仁大學受到財產損害,今年8月21日逆轉改判江漢聲等3人無罪確定。
江漢聲獲判無罪確定後,曾男非常不滿,不料竟持刀行凶。
行兇前預排發文 自比荊軻、廖添丁、白米炸彈
曾男11日下午2時許在診間行兇,遭醫院保全制伏後,被警察帶到警局應訊,傍晚5時許,他的臉書出現預先排程發布的貼文,內容為「中國有荊軻,台灣有廖添丁與白米炸彈客」,強調「沒正義就沒有和平」,並稱今年8月21日江漢聲獲判無罪確定後,他陷入自我毀滅的循環,還批評判江漢聲無罪的法官「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因此決定仿效廖添丁「替天行道」。
他在文中強調,刻意挑選醫療資源充足的醫院犯案,且攻擊江的泌尿器官,並非選擇其他更具殺傷力的部位,因此「沒有殺人犯意」,且他行為表面是醫療暴力與報復,但實際上是以「非文明抗命方式」吸引大眾注意。
精神科醫師分析心理和精神特徵
針對曾男持續抗議江漢聲涉及掏空校產案長達7年,疑因判決結果不如己意憤而行兇,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表示,本案涉及醫療暴力和個人極端行為,他根據相關報導內容,初步分析曾男的行為展現出以下可能相關的心理和精神特徵:
1. 強烈的單一議題偏執與深信不疑(Obsession and Fixed Belief)
特徵: 儘管江醫師已獲判無罪定讞(法律事實已確定),曾男仍不罷休,持續抗議多年,並以極端行為升級抗議層級。
分析: 這顯示他對「江漢聲掏空公款」這一信念有著極高的固著性,且這種信念可能已超越理性或法律判決的範疇。在心理學上,這種不被客觀事實動搖的、錯誤的信念,若達到一定強度和系統性,可能與妄想或偏執型人格特徵有關。他可能認為自己掌握了「真相」,而司法系統是錯誤或不公正的。
2. 英雄化與自我合理化 (Hero Complex and Self-Justification)
特徵: 行兇後,他在臉書發文自比荊軻、廖添丁和白米炸彈客。
分析: 這些歷史或爭議人物通常被某些群體視為反抗不公的「義士」或「英雄」。曾男將自己與這些人物類比,顯示他可能將自己的行兇行為高度合理化,認為是在執行「替天行道」或「伸張正義」的使命。
這是一種將個人極端行為道德化和英雄化的認知扭曲,目的是在內部(自我)和外部(社會)尋求行為的合法性。
3. 「非殺傷力部位」的說詞反映的複雜性
特徵: 他強調攻擊「非殺傷力部位」的泌尿器官,並辯稱「沒有殺人犯意」。
分析:
‧控制與理性: 選擇美工刀和攻擊特定部位,可能反映其並非完全失控或隨機發洩,而是在衝動中仍試圖對行為進行某種程度的「控制與限制」,以避免被認定為重度殺人意圖。
‧自欺或現實檢驗受損: 然而,持刀攻擊身體任何部位都極可能造成嚴重傷害,且最終仍被依「殺人未遂」起訴。這反映了他對自身行為的後果評估可能出現偏差,或是試圖用一種「不完全傷害」的說詞來緩解其行為的道德和法律壓力。
4. 社會疏離感與極端表達 (Alienation and Extreme Expression)
特徵: 曾參與罷課抗議、提行政訴訟告教育部,到最後選擇在醫院診間以暴力方式表達。
分析: 這顯示曾男可能經歷了長期且未能得到滿足的抗議或申訴過程。當個人感到其意見和行動在常規管道(如校內抗議、司法訴訟)中持續被忽視或無效化時,可能會導致一種無力感、憤怒累積,最終轉向極端且暴力的手段來強迫社會關注他的訴求,體現一種「沒有正義、沒有和平」的絶望心態。
總結:潛在的精神衛生風險
楊聰財指出,總體而言,曾男這類人的行為模式呈現出:
1. 高度固著性的信念(偏執)。
2. 將自身行為英雄化的認知偏差。
3. 情緒高張、衝動控制可能不佳,但行為仍有一定目的性。
4. 選擇在醫療機構進行暴力行為,對醫病關係和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這類行兇行為者的心理狀態,若經專業評估,可能涉及妄想症 (Delusional Disorder)、偏執型人格障礙 (Paranoid Personality Disorder)、或其他衝動控制或精神障礙的可能性。然而,任何精神疾病的診斷都需要經過專業的、面對面的精神醫學評估。
楊聰財醫師強調,以上分析僅基於新聞報導的公開資訊,為學術性的行為特徵探討,不能作為正式的臨床診斷依據。最終的法律判決和精神狀態鑑定,將由司法和專業醫療機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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