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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開放以「日」為單位 勞團肯定!盼延長到子女上小學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育嬰留職停薪」彈性措施,未來可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以「小時」為單位請家庭照顧假。對此,勞團表示,肯定育嬰留停與家庭照顧假更彈性化,但也呼籲推動有薪育嬰假或照顧假,並提高育嬰留停的實際所得替代率,也將育嬰留停從子女3歲前,延長到幼兒園或小學階段。

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育嬰留職停薪」彈性措施,勞動部說明,未來可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但上限為總計30天,另外,家庭照顧假則能用「小時」為單位申請,並有30人以下企業彈性育嬰留停獎勵金、職代人力加班上限放寬等配套措施。
針對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桃園市產業總工會表示,對於育嬰留停與家庭照顧假更彈性化,的確更符合勞工需求,予以肯定。
然而,桃產總也說,育嬰假或照顧假應該要有薪,否則勞工用家庭照顧假,其實就是事假、沒有薪水,實際上還是會有育兒懲罰的效果,這也是先前勞團1月到立法院陳情時,民進黨團幹部林月琴的承諾,非常期待有薪育嬰假或照顧假的承諾儘快落實。

另外,桃產總也說,現在育嬰留停雖然號稱父母各有6個月能領8成薪,但實務上,其實是投保薪資的8成,因此最高其實只能領到36640元,且因兩性薪資收入落差,還是容易形成薪資收入較高的男性勞工繼續工作賺錢,女性則請育嬰留停的情況,希望育嬰留停的實際所得替代率能再提高,請領月份也能再增加。
此外,桃產總指出,增加職代人力的加班時數上限,要非常審慎設計,確保不會造成職代人員的過勞,也應避免造成員工內部的擠壓。

桃產總也提到,育嬰留停只適用3歲前的父母,但實務上到幼兒園甚至小學,可能都常有生病或突然停課情況,讓彈性育嬰措施擴大到幼兒園或小學,才能更符合家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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