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育嬰留停彈性新制明年上路 3歲以下才能請有望放寬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育嬰留職停薪」彈性措施,勞動部說明,未來可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但上限為總計30天,另外,家庭照顧假則能用「小時」為單位申請,並有30人以下企業彈性育嬰留停獎勵金、職代人力加班上限放寬等配套措施。勞動部也表態,不排除未來推動修法,將3歲以下才能請育嬰留停的限制放寬。

新制盼兼顧職場與家庭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下午勞動部舉行記者會說明細節。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將於明年1/1上路,目前我國少子女化情況嚴峻,且勞工很難兼顧子女跟職場,希望透過給予育嬰留停更多彈性,有助勞工兼顧工作、家庭,也讓企業留住人才。

育嬰留停以日為單位
此一「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包含育嬰留職停薪跟家庭照顧假2個部分。
在育嬰留停方面,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說明,現行制度是勞工於小孩3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期間政府提供8成薪補貼,但若要申請留停30天以上未滿6個月,只能最多2次,且要提前10天申請
黃琦雅說,未來勞工可以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但合計天數不可超過30天,且申請期間仍可請領8成薪資補貼,不過,仍要在5天前書面申請,但若有臨時突發需求,像是子女生病、停托、停課等情形時,可以於1日前或當日,向雇主提出申請。

家庭照顧假以小時為單位
對於家庭照顧假部分,黃琦雅說,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全勤獎金、考績,但也不給薪水。
黃琦雅指出,未來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以用小時為單位請假,如一年56小時家庭照顧假使用完畢,也可以就未用完的「事假」,以小時為單位請假,雇主一樣不得拒絕、不可以扣發全勤獎金。

小微型企業每日補助千元
至於相關配套措施,黃琦雅表示,勞工請假照顧小孩,勢必讓企業面臨找臨時人力、職代勞工加班費等成本,為避免雇主無法承擔,因而造成隱性歧視現象,政府會給予30人以下的小、微型企業支持,勞工申請1日育嬰留停,就發給雇主獎勵金1000元。
另外,勞動部將透過加強輔導中大型企業ESG資訊揭露,提升企業在育嬰育兒相關友善職場措施,讓企業的利害關係人,如投資人、客戶、員工和社會大眾,更全面地了解企業所營造對員工的友善職場,將有利企業留才。

職代加班時數上限放寬
黃琦雅也提到,未來如果企業因勞工有臨時需求,於1日前或當日申請育嬰留停,因而難以另聘職代,會允許雇主讓職代的加班時數上限增加。
不過,黃琦雅強調,雇主必須在育嬰留停勞工前一天或當天申請、避免職代過勞,以及優先找其他替代人力的三大前提下,才能打開職代人力的加班時數上限。
洪申翰指出,此部分主要是考量,不希望雇主因職代難尋,而刁難勞工以日為單位請育嬰留停,但仍需要確保不能濫用。

不排除修法延長育嬰留停
此外,對於民間團體倡議將申請育嬰留停的子女年紀延長,從現行3歲以下拉長到6歲甚至8歲,洪申翰說,確實也會有臨時需要照顧3歲以上子女的需求,但提高年齡限制涉及修法,修法工程浩大,因此現階段沒有更動,勞動部沒有排斥修法,新制度大家適應之後,不排除修法擴大適用。
下半年推打擊懷孕歧視計畫
另外,洪申翰特別提到,勞動部曾考量過,育嬰留停更為彈性,是否導致企業有懷孕歧視,他強調,懷孕歧視或性別歧視都違法,會嚴格要求雇主落實法遵,未來也將推出強化打擊懷孕歧視的計畫。
黃琦雅後續受訪補充,具體作法將於下半年上路。

育嬰留停津貼加碼研議中
至於先前勞動部研擬修法,讓領滿6個月育嬰留停津貼的雙親,可再各領1個月的津貼,相當於讓育嬰留停津貼加碼到7個月,洪申翰說,此部分涉及《就業保險法》修法,目前仍在研擬當中,目標年底前向行政院提出修法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