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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不合格、漏做酒測!鐵道局4年間開罰台鐵15次共870萬元 高鐵3次計120萬

台鐵示意圖。資料照,李柏毅攝 zoomin
台鐵示意圖。資料照,李柏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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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交通部鐵道局依據鐵路法負責台鐵、高鐵及專用鐵路的行政監理與安全監督,111年起加強監督檢查力道,這4年間,對台鐵進行144次檢查,因派任體檢不合格人員、無照駕駛、漏做酒測等原因,裁罰15件、共870萬元;對高鐵實施18次檢查,因未經核准聘僱外籍員工、漏做酒測,裁罰3件、共120萬元。

台鐵鐵道系統包括鐵路法規定的鐵路系統及大眾捷運法規定的捷運(含輕軌),其中捷運系統主要由地方政府監督,鐵路系統則由交通部為主管機關,並由鐵道局監督管理,鐵道局自111年起加強對台鐵與高鐵的監督檢查力道。

鐵道局111年迄今對台鐵實施144次檢查,包含定期檢查4件、不定期檢查30件、例行性檢查110件;對高鐵實施18次檢查,包含定期檢查4件、不定期9件、例行性檢查5件。

鐵道局營運監理組組長徐榮崇說明裁罰狀況,從111年迄今已對台鐵裁罰15件共870萬元,對高鐵裁罰3件共120萬元;其中,台鐵112年發生違法而受裁罰案件 計12件,113年1件、114年2件,案件數已逐漸收斂。

台鐵裁罰案由分別為,111至112年間,1.派任無駕照者駕駛維修工程車開罰30萬元,2.派任體格檢查不合格且無駕照者駕駛維修工程車、派任體格檢查不合格者或未經技能檢定者擔任行車人員,開罰120萬元,3.維修工程車駕駛人員及乘務人員未執 行勤前酒測,開罰60萬元,皆於112年9月進行裁罰。

4.112年間逾期報備111年全年度營運狀況資料,開罰30萬元,5.112年12月12日未對運轉員實施勤前酒精濃度檢測,開罰60萬元,皆於113年12月金行裁罰;6.112年9月11日至113年1月24日派任體格檢查不合格者擔任行車人員工作,開罰60萬元,7.112年9月11日至12月18日派任體格檢查不合格者擔任行車人員工作開罰60萬元,8.112年10月3日至11月14日未有效保存平交道監視影像紀錄,開罰30萬元,皆於114年1月8日進行裁罰。

9、10、11.112年12月14日至18日、112年12月14日至28日、112年12月14日至30日,皆因派任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執行行車工,各開罰60萬元,皆於114年1月22日進行裁罰;12.112月10月12日至11月18日派任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執行行車工作,開罰60萬元,114年1月24日進行裁罰;13.113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派任未完成訓練者於見習期間單獨操作月臺相關行車設備,裁罰60萬元,於114年6月5日進行開罰;14.114年3月6日派任未具適性檢查紀錄之維修工程車駕駛人員,於114年8月19日開罰60萬元;15.114年2月18日調車員司疏於確認險阻號誌致發生冒進號誌,114年9月16日開罰60萬元。

高鐵裁罰案由為,110年間未經交通部核准聘僱外籍員工,111年2月23日被開罰30萬元;2.110年間未經交通部核准聘僱外籍員工一案,未於交通部所定期限前停止聘僱,111年4月19日被罰30萬元;113年3月31日未對車務部列車長實施勤前酒精濃度檢測,113年12月10日開罰60萬元。

鐵道局對台鐵與高鐵裁罰統計 (111年至114年)

台鐵裁罰
裁罰總計 15件,共870萬元
主要事由 派任體檢不合格人員、無照駕駛、漏做酒測、逾期報備營運狀況資料、未有效保存平交道監視影像紀錄、未具適性檢查紀錄之維修工程車駕駛人員、調車員司疏於確認險阻號誌致發生冒進號誌等。
高鐵裁罰
裁罰總計 3件,共120萬元
主要事由 未經核准聘僱外籍員工、未對車務部列車長實施勤前酒精濃度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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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道局 # 台鐵 # 高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