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精選|揭密太子集團洗錢百億手法!10年縝密佈局全瓦解 陳志、李添起訴求刑意義曝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本月4日偵結太子集團在台洗錢、博弈案,查出太子集團早於2016年來台成立多間公司,利用集團於18國掌控的250個境外公司進行假交易,或以自行開發的冷錢包連結地下匯兌等手法,將犯罪所得匯入台灣,大買和平大苑豪宅、超跑、精品,10年間洗錢金額高達107億元,涉案人數約百人。北檢揭露集團縝密布局,依《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集團首腦陳志、李添等高層,以及在台成員共計62人,其中14人遭求刑,最重的為操縱指揮成員在台犯案的李添,求刑20年,在台核心幹部辜淑雯16年、王昱棠15年,陳志僅雖遭求處法定刑最高刑度,但最高只能判13年。至於9名案發後被羈押的幹部,台北地院召開接押庭後裁定全數交保。北檢已提準抗告。
陳志、李添未到案 仍遭起訴原因曝
太子集團首腦陳志已於今年1月由柬埔寨警方移交中國受審,陳志的心腹李添目前下落不明,外界好奇這2人未到案應訊,為何北檢仍起訴2人並求刑?對此,一名資深司法官分析說:「檢方起訴陳志、李添,除了他們2人犯行明確外,背後還有一個重要考量是查扣的太子集團在台55億資產,其中豪車、名牌包等精品是李添的,其餘豪宅等資產是該集團旗下各公司的,但公司登記負責人紛紛主張自己只是掛名人頭,受陳志、李添指示行事,無權同意拍賣,因此北檢起訴陳志、李添,將更有利未來法院判決沒收這些拍賣查扣的資產。」
美國聯邦檢察官2025年10月起訴陳志等人
北檢起訴指出,以陳志為首的太子集團在柬埔寨從事詐欺犯罪,並於多國建立龐大企業網絡進行洗錢,美國聯邦檢察官於2025年10月8日對陳志等人起訴,且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簡稱OFAC)也將該集團在我國境內所設之9家公司及3名國人列入制裁名單,均於同年10月14日對外公告。
北檢偵辦140天8波搜索 查扣55億犯罪所得
北檢獲悉後,立即於2025年10月15日主動分案,指揮司法警察機關歷經140天偵查,共執行8波搜索行動,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9名被告獲准,另具保73名被告,扣押精品、名車、豪宅及金融帳戶等總價值逾55億元。
在台發展線上賭博 作為洗錢管道
至於太子集團在台洗錢等犯罪手法,北檢查出陳志為於台灣發展非法線上賭博事業,作為太子集團洗錢管道之一,2016年派遣張剛耀(新加坡籍)來台籌劃發展,王昱棠經張剛耀吸收加入太子集團,專責為太子集團在台灣成立公司,並管理實質掌控的境外公司、帳戶。
太子集團為規避查緝,由王昱棠陸續成立天旭等5家公司,供太子集團非法發展線上賭博犯罪,並由陳志指示太子集團董總級高層李添負責統籌,陳秀玲(新加坡籍)負責資金調度,辜淑雯於台灣指揮綜理天旭等5家公司大小事務。
自行開發OJBK錢包 連結地下匯兌水房
太子集團為將非法線上賭博犯罪賺取的虛擬資產於台灣、日本、新加坡等地提領現金,製造金流斷點,透過自行開發OJBK錢包,連結陳韋志等地下匯兌水房,由辜淑雯、劉純妤、李守禮、邱子恩、林昱妏、陽金泉等人依李添、辜淑雯指示,至地下匯兌水房提領現金,購買名車、名酒、雪茄、茶葉、藝術品等豪奢消費及支應太子集團在我國境內所需費用。
境外公司匯入詐騙黑心錢
另外,太子集團在18國設立250家境外公司,持有453個國內外金融帳戶,為維持天旭等5家公司財務報表形式上收支合理性,避免遭稅捐機關調查,利用實質掌控的境外公司由外匯管道將犯罪所得匯入,並指示辜淑雯、陳麗珊、呂孟潔、李宇君等人配合製作不實交易合約,充當金融機構進行外匯結匯申報查證使用,以此方式洗錢。
8空殼公司買11戶和平大苑洗錢
2018年間,陳志下令將太子集團犯罪所得在我國購置豪宅用以洗錢,指示張剛耀、王昱棠成立睿莊、澄映等8家空殼公司,由台灣太子公司統籌管理,並以台灣太子公司員工或太子集團成員親友擔任人頭,以和平大苑8家公司名義買進豪宅,再於新加坡成立8家公司,作為和平大苑8家公司的母公司,以僑外資增資方式將犯罪所得自海外匯入台灣,購買和平大苑等不動產總計18筆(包含房屋11戶,車位53個),後續房屋貸款及維護和平大苑房產所需費用,則由陳秀玲、王昱棠指示凃又文等人,配合太子集團匯入款製作不實租賃合約,充當金融機構進行外匯結匯申報查證使用,以此方式洗錢。
尼爾公司管理境外紙上公司
此外,王昱棠於2021年間依陳志、陳秀玲指示成立尼爾公司,負責管理太子集團實質控制的境外紙上公司,並為太子集團設立在台公司、規劃洗錢金流等事務,王昱棠依集團指示陸續取得設立於馬紹爾群島、塞席爾群島等地之VAST等4家境外紙上公司,並於國內金融機構開立OBU帳戶,由尼爾公司會計部門鄭巧枚等人管理,再依陳秀玲指示,將太子集團自海外匯入尼爾公司、台灣太子公司及和平大苑8家公司之外匯款項,佯裝成借貸、租賃提供資訊服務等不實名目,匯入台灣或轉匯太子集團於英國曼島、日本、泰國等地公司,並由鄭巧枚、林揚茂、林英傑、賴榮駿等集團成員製作不實合約書於金融機構外匯結匯申報查證時,提供予金融機構使用,以此方式洗錢。
吳逸先集團配合洗錢 帛琉渡假村設水房
太子集團另與吳逸先集團合作,吳逸先因與太子集團陳志同為大陸地區人民於柬埔寨、大陸地區從事非法線上賭博事業而熟識,吳逸先於2017年間至台灣設立公司發展非法線上賭博事業,並於2019年間將吳逸先集團位於柬埔寨之賭博水房成員移至帛琉,由石濱芳協助,使賭博水房成員藏匿於石濱芳在帛琉經營之愛萊森林渡假村內。
吳逸先為將非法線上賭博犯罪賺取之虛擬資產,以現金方式進入台灣並製造金流斷點,指示特助許晉碩、王俊國等人至台灣的睿森銀樓等多個水房提領大量現金,購買不動產、名車及支應吳逸先集團所需支出,並由吳逸先的胞姊吳宜家、姊夫吳柏毅擔任吳逸先資產的名義持有人,實際管理、使用吳逸先在台資產並經手不法金流。
另外,吳逸先自2024年初,指示特助王俊國擔任由太子集團管理「OJBK錢包」平台之取款車手,由王俊國依指示至陳韋志所經營的地下水房領取現金後,交付給太子集團指定之人,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
洗錢總額107億元
北檢統計全案洗錢金額高達107億9076萬餘元,其中太子集團自2016年至2025年經由外匯匯入台灣16家公司帳戶金額合計97億1650萬餘元;經由OJBK等地下匯兌方式洗入台灣金額合計6億2992萬餘元;吳逸先集團自2017年至2025年,洗錢流入台灣金額合計4億1875萬餘元。
查扣太子集團在台資產55億
北檢先前扣押太子集團的豪宅、豪車、精品及帳戶款項,價值共計55億餘元,包括和平大苑等不動產共計24筆,總價值約39億8048萬餘元;各式名車35輛,總價值約11億182萬餘元。 金融帳戶遭查扣337個,總價值逾4億4721萬餘元 ;現金、各式名牌包、限量球鞋等動產共計5553萬餘元。
查扣精品拍出170萬 愛馬仕柏金包84萬拍定
北檢2月3日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拍賣太子在台首腦李添收藏的愛馬仕霧面鱷魚皮鉑金包、JORDAN運動鞋、雪茄等33件精品,其中拍出金額最高的是愛馬仕霧面鱷魚皮鉑金包,市價約160萬到200萬,最終以84萬元拍出,進帳170萬元。
33超跑豪車拍出24輛 總成交價4.3億
至於超跑豪車,北檢扣除集團成員代步使用、較無價值的2部車,其餘「山豬王」等33輛高價豪車於3月2日委託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於警察專科學校拍賣,其中限量款法拉利「馬王」以1.35億元拍出;限量款法拉利812-COMPETIZI ONE 則以6500萬拍出;四大神獸之一、「蛙王」保時捷918SPYDER以5600萬元拍出;法拉利488 PISTA以2560萬拍出,共計有24車拍定,成交總價為4億3662萬元。
62起訴、24緩起訴 3通緝、5另案偵辦
台北地檢署3日起訴太子集團62人,包括陳志(柬埔寨等國籍)、李添(柬埔寨等國籍)、陳秀玲(新加坡籍)、張剛耀(新加坡籍)、吳逸先(柬埔寨籍)、及王昱棠、辜淑雯等在台成員共計62人,其中有14人遭求刑,李添求刑20年最重,陳秀玲18年、辜淑雯16年、王昱棠15年,落網被送往中國的首腦陳志,被求處洗錢1罪、賭博1罪法定刑上限,最重可判13年徒刑。
太子集團遭求刑被告一覽
| 被告姓名 | 國籍 | 求刑年數 | 併科罰金 | 現況 |
|---|---|---|---|---|
| 李添 | 柬埔寨等 | 20年以上 | 2億5000萬元 | 未到案 |
| 陳志 | 柬埔寨等 | 法定刑最高刑度(最高13年) | 移交中國送審 | |
| 陳秀玲 | 新加坡籍 | 18年以上 | 1億5000萬元 | 未到案 |
| 張剛耀 | 新加坡籍 | 12年以上 | 1億元 | 未到案 |
| 辜淑雯 | 台灣 | 16年以上 | 8000萬元 | 羈押4個月,400萬元交保,電子監控 |
| 王昱棠 | 台灣 | 15年以上 | 5000萬元 | 羈押4個月,500萬元交保,電子監控 |
| 陳麗珊 | 台灣 | 10年以上 | 2000萬元 | 羈押4個月,100萬元交保,電子監控 |
| 李守禮 | 台灣 | 10年以上 | 3000萬元 | 羈押4個月,150萬元交保,電子監控 |
| 林揚茂 | 台灣 | 10年以上 | 2000萬元 | 羈押4個月,150萬元交保,電子監控 |
| 鄭巧枚 | 台灣 | 10年以上 | 2000萬元 | 羈押4個月,150萬元交保,電子監控 |
| 林昱妏 | 台灣 | 7年以上 | 1000萬元 | 偵查時30萬元交保 |
| 吳逸先 | 柬埔寨籍 | 法定刑最高刑度 | 未到案 | |
| 吳宜家、吳柏毅 | 台灣 | 6年以上 | 5000萬元 | 偵查時交保 |
另有24名工程師緩起訴,雪茄館「Cigar Vie」老闆陳韋翔則獲不起訴。至於遭美國財政部制裁的黃婕、施亭宇、王蕾絢3名台女,及匯致公司負責人盧冠安、帛琉愛萊森林渡假村登記負責人曾國恩等5人,北檢另案偵辦中。
檢方另通緝3名逃匿被告,分別是YEO SIN HUAT ALAN(中文姓名楊星發,新加坡籍)、郭博君(大陸地區人民)、CHOW WING SOON(馬來西亞籍)。
名律師涉洗錢遭起訴喊冤 曾任北檢主任檢察官
特別的是,遭起訴的62名被告,包括曾任台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的陳宗豪律師,陳宗豪畢業於台大法律系,擁有美國杜克大學法學碩士、輔仁大學法學博士傲人學歷,他多年前在北檢升任主任檢察官,隨即調法務部檢察司辦事,由法務部派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不料捲入太子集團案遭起訴。
據了解,陳宗豪涉在太子集團遭美方制裁後,幫辜淑雯保管犯罪所得現金1160萬元,涉犯洗錢罪,北檢偵查期間,曾諭令陳宗豪60萬元交保,4日依《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將他起訴,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
陳宗豪發聲明喊冤,強調僅受辜淑雯委任處理天旭公司停業資遣員工等事宜,保管過程,款項都一直完整保存於保管箱內,從未動用,2025年11月4日北檢發動搜索約談全案爆發後,他立刻具狀陳報北檢,並同步將代保管款項主動交付承辦調查官,整個過程僅14天,他絕未涉嫌洗錢,檢方有重大誤會,他甚感無奈,未來將在法庭捍衛個人清白。
9在押核心幹部全交保 北檢準抗告
案發後被檢方羈押的天旭國際公司人資長辜淑雯等9名核心幹部,於4日偵結起訴後移審台北地院,台北地院召開接押庭訊問後,審酌檢察官已取得充分證據並起訴,串滅證風險降低,諭知9人全部交保,均須接受科技監控,交保金額最高是王昱棠500萬元,其次為辜淑雯400萬元。9人重獲自由後,北檢已提起準抗告。
9幹部移審交保金額
| 姓名 | 身分 | 移審結果 |
| 辜淑雯 | 太子集團天旭等5公司在台最高主管 | 400萬交保,須配戴電子腳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
| 王昱棠 | 天旭公司負責人,在台成立天旭等多間公司,協助集團犯罪洗錢 | 500萬交保,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天須持個案手機自拍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 |
| 李守禮 | 李添私人特助 | 150萬交保,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
| 林揚茂 | 尼爾公司負責人 | 150萬交保,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
| 鄭巧枚 | 尼爾公司會計主管 | 100萬交保,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
| 陳麗珊 | 天旭公司會計主管 | 100萬交保,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
| 邱子恩 | 集團成員,水房取款車手 | 50萬交保,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
| 陳韋志 | 地下匯兌水房負責人 | 50萬交保,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
| 王俊國 | 「OJBK錢包」取款車手 | 30萬交保,須配戴電子手鐶,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