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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專訪|《少事法》修法3大重點一次看!律師直指2大遺憾 籲增「少年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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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2023年底發生震驚社會的新北國中校園割頸案,因死者家屬奔走促成《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司法院院會今年5月通過《少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陸續由行政院完成會銜,送立法院審議。《知新聞》專訪專精家事案件的梁維珊律師,請她以家長立場檢視相關草案,她直指《少事法》修正草案有2大遺憾,包括被害人及家屬仍無法詰問被告,難解心中疑問,以及假釋門檻改為1/2無助於預防兇殺悲劇。梁維珊建議修《少事法》讓法官可依被害人或警察聲請,在悲劇發生前,對有攻擊言行的未成年核發保護令加以約束。

國中生割頸案促成《少事法》修法,律師梁維珊(右,李柏毅攝)分析修法重點,左為割頸案死者母親楊媽媽(資料照,李柏毅攝)。 zoomin
國中生割頸案促成《少事法》修法,律師梁維珊(右,李柏毅攝)分析修法重點,左為割頸案死者母親楊媽媽(資料照,李柏毅攝)。
本文大綱

編按:2023年發生震驚社會的新北國中生割頸案,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教唆殺人的林姓少女已於今年2月分別遭判刑12年、11年定讞。本案死者家屬控訴《少年事件處理法》過度保護加害人,促成修法。《知新聞》推出系列專題,專訪多次犯罪的少年了解動機、是否真的將《少事法》當成保護傘;另請律師剖析《少事法》修法前後差異;同時走訪割頸案兇嫌目前服刑的高雄明陽中學,了解少年矯正學校教化的真實面貌,以及如何幫助誤入歧途的少年找回人生方向。

《少事法》修法3大重點

司法院院會今年5月22日通過本次《少事法》修正草案,指出3大重點,首先是「建立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草案增訂「故意犯罪致人於死或重傷的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參與少年刑事案件訴訟程序」,使被害人及家屬得於審判程序中,表達意見並行使權利。

其次是「調整少年假釋制度,建立分級門檻」,依少年刑事案件不同刑度,調整少年假釋分級門檻,兼顧少年矯治目的及社會公共安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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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現行《少事法》規定少年服刑後有悛悔實據者,刑期超過1/3可聲請假釋,但本次修正草案針對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或觸犯法定刑10年以上之罪,且判刑10年以上者,提高門檻為須服刑超過1/2才能聲請假釋。

第3個修法重點是「完善少年前案紀錄塗銷標準及法律效果」,調整少年前案紀錄的塗銷標準,並新增少年觸犯刑法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須向法院聲請並裁定准許後,才可塗銷前科紀錄。

梁維珊律師對《少事法》修法提出建言。李柏毅攝 zoomin
梁維珊律師對《少事法》修法提出建言。李柏毅攝

梁維珊:被害人、家屬參與訴訟應有詰問權

對於《少事法》相關草案,律師梁維珊受訪針對被害人程序參與與假釋門檻提升2重點表示意見。

先說被害人參與訴訟程序,梁維珊認為校園割頸案受害者爸媽跟家人心裡都受傷了,輿情也幾乎一面倒,因此才有《少事法》這次修法,代表這不是一個被害人的事,而是曾經在校園中遭到罷凌與傷害的人們,都再度受到創傷,她認為,被害人的程序參與當然很重要,法院必須讓被害人家屬或是沒有死亡的被害人出庭表示意見,「但就算《少事法》納入被害人的程序參與,那又怎麼樣呢?對被害人父母親來說,他們難道原來不能表示意見嗎?可以啊,他們在法庭上也有發言表示意見,他們的律師、告訴代理人也有表示意見,問題是沒有辦法參與『交互詰問』。」

梁維珊認為這次《少事法》的修正,仍然沒有讓被害人或家屬、律師站在檢察官的同樣法律位置,親自對加害人交互詰問,恐怕不符被害者一方的期望,「被害人或家屬沒有辦法詰問加害人的話,心裡還是走不出來,因為有一些疑問是他們心中沒辦法解開的,他們要親口問加害人『你到底做了什麼事情』、『你為什麼要這樣做』,雖然《少事法》站在不要撕裂、不要破壞關係的立場,可是對社會來說,加害者造成的悲劇已是一個撕裂」。

國中生割喉案二審宣判後,被害人父親楊爸(左,葉志明攝)與妻子(右,丁牧群攝)怒批「司法已死」。 zoomin
國中生割喉案二審宣判後,被害人父親楊爸(左,葉志明攝)與妻子(右,丁牧群攝)怒批「司法已死」。

提高少年假釋門檻 律師:無助於「再社會化」

至於《少事法》修正草案提高少年假釋門檻,現行法條規定只要關1/3就可聲請假釋,修改成重罪、重判者要關1/2才可聲請,對此,梁維珊認為從感化、矯正後讓這個人「再社會化」的目的而言,不是靠「關他久一點」就能夠處理問題,她舉例,假設一個觸犯殺人重罪的少年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1/3是5年,14歲殺人,關5年出來是19歲,修法後如果14歲殺人,關1/2是7年,假釋出來是21歲,不論19歲或21歲,單純延長少年服刑期間,對「再社會化」不但沒有幫助,反而可能造成新的「反社會人格」。

她直言,21歲出來已經成年了,少年在需要學習技能時在監獄中,出來能夠做什麼?只能「變本加厲地反社會」,因此,重點不光只是在延長假釋,而是如何讓少年真誠的反省,接受諮商,學習工作技能,才有回歸正常社會生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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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建議:保護令適用於少年事件

梁維珊認為《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的是悲劇已經發生後要怎麼做,但是不管怎麼做,被害人已經被殺害了,再怎麼做都無濟於事,而且對社會來說會造成二度創傷,依據她辦理家事事件的經驗,建議朝「情緒的預防勝於治療」方向修法。

她印象深刻的是,曾經有一位家事庭法官核發保護令,當庭對加害人、一位父親說:「保護令不是說你這個人不好,那是一條『情緒的界線』,是告訴你要調整說話的方式,情緒表達要修正,不能一生氣就罵太太、小孩『家裡的米蟲』或三字經、五字經。」

梁維珊表示,家事事件只要有口語上的攻擊,就會被核發保護令,她主張引進美國的法律,讓保護令適用於少年事件,校園裡同學之間、老師跟學生之間甚至外面補習班同學之間,如果發生言語攻擊或者是恐嚇、特殊的孤立,就是所謂的霸淩,如果可以讓被害人去聲請保護令,讓法官核發保護令並告訴少年「從現在開始,你只要對同學罵髒話或做攻擊行為,就是違反保護令,違反保護令就是刑事犯罪」,讓這個小孩子知道,言行是有界限的,被核發保護令不會有前科,不會影響少年未來發展。

法院遇「包套」少女出庭 曝花8萬刺青

梁維珊專精家事案件,幾乎每天跑家事庭,她以新北地院家事庭為例,上到三樓,右邊是家事庭,左邊少年法庭,她觀察到家事庭出來的每一個父母親,臉看起來都很愁苦,而少年法庭出來的多半覺得自己很酷,有一次她看到一個十幾歲少女從少年法庭出來,露出「包套的」肩膀,全部刺青,梁維珊忍不住一直看上面的花紋,因為覺得包得實在太漂亮了 ,少女問她:「看什麼?」梁維珊直言:「看妳這刺青漂亮啊。」少女笑回:「妳內行的喔。」還分享說她這個「包套」花8萬多元。

梁維珊告訴記者,她當時心想「妳的錢是從哪裡來的」,覺得很擔憂,畢竟8萬對一般受薪階級來說,並不是一筆小數字,而這位少女為什麼會來少年法庭?是否覺得自己上法院是一種榮耀?梁維珊認為「表面上是刺青,實際上是年幼靈魂裡的烙印,少年真的理解自己嗎?在少年法庭裡,沒有正確答案」。

關於梁維珊對被害人程序參與、假釋門檻提升的看法,以及少年保護令的建議,《知新聞》詢問司法院意見,司法院表示沒有回應。

Netflix韓劇《鐵拳教育》呈現校園暴力與霸凌問題。取自Netflix zoomin
Netflix韓劇《鐵拳教育》呈現校園暴力與霸凌問題。取自Netflix

韓劇《鐵拳教育》曝偏差少年「沒在怕」

梁維珊還以最近很紅的韓劇《鐵拳教育》為例,劇裡面14歲的小孩直接說「我們就是什麼都不怕,天不怕地不怕」,但如果法官發保護令,告訴他「你再這樣下去,就會送你先去管收3天」,或許會讓偏差行為稍微停止,讓他知道「我這樣做好像會被管」,而不是說「反正老師也拿我沒皮條,學務主任等我畢業典禮出來,我就揍他」,且核發少年保護令不會有前科,不會影響未來發展,加害人還須每周定期接受處遇課程,她認為保護令不僅是一個保護網,也可以把快要走偏的小孩慢慢拉回來。

《少事法》未採少年保護令 律師憂:霸凌會一直發生

梁維珊以身為媽媽、家長的觀察,語重心長說,現在老師沒有懲戒權,所以一定要有人告訴行為偏差的小孩,他這樣做是錯的,如果再不引進美國法「兒童與兒童之間保護令制度」,霸凌事件會一直發生,「都不管的話,最後不是自殺就是殺人」,她對於這次《少事法》修正沒有採用少年保護令,覺得有點遺憾。

律師:老師成校園弱勢

對於校園內發生的少年事件有多嚴重,梁維珊認為「老師比較辛苦」,她曾遇過一位老師訴苦,這位老師在寫黑板的時候被男同學罵髒話,然後椅子就丟過去砸傷老師,她還聽說有老師被學生攻擊受傷,學生家長拜託老師不要提告,老師想說算了、給這孩子一個機會,結果過兩個禮拜,孩子家長提告老師霸凌求償,那位老師有苦難言,校長還叫他寫報告。

另外,梁維珊有家人在公立學校當老師,家人告訴她,現在有些國小女生廁所外面會貼「禁止使用電子煙」,她驚訝說:「我小時候學校只會提醒如果有用到生理用品,請不要丟到馬桶裡面之類的,但現在居然是提醒『不要使用電子煙』,但如果學生在校園抽電子煙會怎麼樣?不會怎麼樣,也只能規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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