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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大客車駕駛權益!營業大貨車每日駕車不超過10小時 4小時要休30分鐘

出版時間:2025/11/16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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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不明原因撞電桿。資料照,消防局提供 zoomin
大貨車不明原因撞電桿。資料照,消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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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根據公路局統計資料,2025年9月底全台營業大貨車約77008輛,為避免營業大貨車駕駛因疲勞駕駛衍生行車安全問題,交通部預告修法,營業大貨車比照客運、遊覽車等營業大客車,每日駕車時間不超過10小時,連續駕車4小時要有30分鐘休息,連續2個工作日,中間要有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於1960年7月28日訂定發布,後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2025年5月9日,基於營業大 貨車業者對其所屬駕駛人應善盡行車安全管理責任,妥適調配駕駛人駕車時間及休息時間,以避免駕駛人因疲勞駕駛衍生行車安全問題,交通部近日預告修正第19條之2。

交通部說明,將現行條文中的「大客車」改成「大型車」,用意在將營業大貨車比照營業大客車規範駕駛休息時間,包含每日駕車時間不超過10小時,連續駕車4小時要有30分鐘休息,如果分段實施每次也不能少於15分鐘,其最多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且休息須1次休滿45分鐘。

另外,連續2個工作日,中間要有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除非必要可以調整為8小時,1周以2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交通部強調,都是比照營業大客車規定。

交通部表示,如果違反規定,可以《公路法》77條第一項,可處9千至9萬元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順利的話,最快明年上半年上路。

為何需要修正?交通部強調,各行各業工作時間都必須符合《勞基法》,之前考慮營業大客車駕駛除了符合《勞基法》外,也有嚴格的駕車時間限制,有雙重保障,現在就是要保障營業大貨車駕駛權益,另外,去年12月中央道安會報有指示,營業大貨車管理要強化,之前有一些案例顯示,需要管理大貨車駕駛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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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 # 公路局 # 營業大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