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駕駛未爆彈片!老翁車上DIY電視「頂級享受」 目擊驚:希望不是78歲
【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近日國內包括19日新北市三峽重大車禍、23日上午高雄前鎮區張姓男駕駛撞進民宅、下午台北重慶南路邱姓老翁駕車闖紅燈肇禍釀8傷,三名肇事者全都是78歲,離奇的年齡巧合,引發各界關注。而昨日(5/24)竟有民眾在中山高北上78K處,看到一名白髮老翁,竟疑似在車內前座中控台右側,自行DIY架設了一台20吋液晶電視,邊開車、邊享受歌唱節目,目擊者驚呼:「希望阿伯今年不是78歲」。

接連三起78歲翁肇事 高齡駕駛致人心惶惶
本月19日,新北市三峽區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重大交通事故。一名78歲男子余文正駕駛自小客車失控暴衝,造成3人死亡、12人輕重傷的慘劇,余文正本人也因傷重仍在醫院接受治療。就在三峽車禍餘波盪漾之際,23日上午10時許,高雄市前鎮區一名78歲張姓男駕駛,開著賓士S350轎車先是撞上計程車,隨後又衝撞進一旁民宅,造成屋內一名女性受傷;同日下午2時許,台北市也發生一起車禍,一名78歲邱姓駕駛車輛高速闖紅燈,先是撞上行人,接著又與一輛轎車和一部公車發生碰撞,導致共8人受傷送醫。接連3起78歲老翁駕車肇事,使得全國網友熱議「78」這個驚人巧合數字。

女網友國道目擊「20吋液晶電視頂級享受」
而昨日(24)則有一名黃姓女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貼出影片表示,她難得坐乘客座,就拍到奇觀,他們駕駛車輛右側的一輛深綠色自小客車,駕駛人是一名平頭白髮老翁,只見他敞開車窗,女網友清晰看見老翁車內中控台右側的電視螢幕,正在播放歌唱節目,她發文打趣說:「13吋安卓機算什麼,20吋液晶電視加6吋手機雙螢幕才是頂級享受」,強調該處路段位置是中山高北上78K,意有所指地說「希望阿伯今年不是78歲」。

駕駛人恐已觸法
在車上使用螢幕觀看影片或娛樂性內容,在台灣是違規行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駕駛人行駛時禁止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若因此發生事故,將影響肇事責任認定,且警方可視為危險駕駛。

法條禁駕駛人視線內使用娛樂性顯示設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第1項第6款,駕駛人應在起駛前關閉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包括電視、影視設備等。
危險駕駛判定
行駛中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可被視為危險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處罰:
道交條例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肇事責任認定
若因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而發生交通事故,將影響肇事責任認定,增加駕駛人責任。

行車輔助設備除外
觀看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例如GPS導航、倒車顯影等,則不在此限。
議論看法兩極
網友見狀議論紛紛,有人認為老伯這種行為不妥:「這真的是為所欲為!這樣是能專心開車注意車況嗎?」、「很常遇到他……….每次看到都是這樣…..」、「出事再來哭沒工作沒錢賠」、「現在開車耍狠下車就是自稱自己78歲」、「台灣很多在路上跑的沒在要緊別人的命」。但也有人說:「至少他有留意路況,也能及時發現拍攝者,這比開輔駕滑手機睡大覺來的安全多了」、「看起來只是放音樂」、「沒有在看…就是聽音樂而已吧?」、「沒在看螢幕,專心開車」、「車內裝設平板視訊並不代表駕車不專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