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台中銀36億案件為延誤通報?金管會強調「絕無此事、實屬誤解」
【記者羅元駿/台北報導】有媒體報導台中銀4分行新台幣36億元的內鬼案,是金管會「延誤通報」長達8個月。金管會今天澄清,2025年3月檢查台中銀、4月底才完成實地檢查工作,結束後彙整分析資料時發現多起分行涉有洗錢詐騙行為,整理複雜金流及查證極為費時,隨即於去年12月主動移送檢調偵辦,絕無延誤通報。
台中地檢署24日發出新聞稿指出,台中銀案是由金管會在2025年3月間,對台中銀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潭子分行經理涉有招募非法集團開立存款帳戶供洗錢詐騙用,而於同年12月8日函請法務部調查局進行調查。此新聞稿被外界解讀為金管會「延誤通報」,產生長達8個月的偵辦真空期。
金管會強調,為秉持打擊非法詐欺行為勿枉勿縱原則,需多方查證分析,持續蒐證相關資料及釐清事實,並於2025年10月洽法務部駐金管會檢察官,充分交換意見及討論研議後,並備妥完整的相關檢查意見及資料,隨即於12月移送檢調偵辦。
金管會說明,並在2026年3月配合檢調偵查需要,協助提供案關其他資料,均即時充分配合檢調偵查。至於媒體報導直接以實地檢查開始日到移送檢調日的差異,視為延遲通報時間、實屬誤解。
金管會表示,秉持打擊非法詐欺行為勿枉勿縱原則,對銀行人員與詐團勾結無法容忍也決不寬貸,若有發現不法均本著主動積極、完整查證且立即通報檢調,更無延宕通報情事。
金管會也感謝台中地檢署、調查局各地相關調查站、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辛勞,及法務部駐金管會檢察官提供專業意見的協助,使此案可以在跨機關聯合協作打詐防詐下順利由檢調起訴,未來金管會也將持續與檢調合作無間,跨機關合力打擊金融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