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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片加鏡架要重罰」? 食藥署:鏡框非醫材、配鏡不需報衛生局

出版時間:2025/10/19 16:20
生活 醫藥
賴昀岫 文章
食藥署澄清,「販售鏡片加鏡架恐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需再報衛生局取得許可」,非屬事實。賴昀岫攝 zoomin
食藥署澄清,「販售鏡片加鏡架恐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需再報衛生局取得許可」,非屬事實。賴昀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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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民眾配眼鏡需報衛生局取得許可?衛福部食藥署駁斥,部分媒體報導所稱,「把鏡片加上鏡框」要再報衛生局取得許可一事,非屬事實;如果是「固定度數、量產販售」的老花眼鏡或含框成品,在申請許可時即應以完整商品送審,後續再改造或再製,就須依規定辦理變更或重新申請許可,否則就屬醫療器材違規;另外,鏡框、無度數的太陽眼鏡等,不具矯正功能的鏡片,都不屬於醫療器材。

有媒體報導指出,眼鏡業者販售鏡片加鏡架恐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需再報衛生局取得許可,食藥署今(19日)澄清「非屬事實」。副署長王德原直言,前行政院衛生署早在2010年就公告,刪除「M.5842鏡框Spectacle frame」品項;另符合「M.5844矯正鏡片」品項鑑別的產品,以醫療器材管理,其餘非屬前述鑑別範圍的鏡片,如無度數的太陽眼鏡,則非屬醫療器材。

王德原說,民眾至合法具醫療器材販售資格的眼鏡行配鏡,經驗光後依個人度數選擇鏡片與鏡框,業者使用已核准的矯正鏡片裝配成眼鏡,即可供民眾使用,這樣的產品不需再報主管機關許可,「沒有這個公告,也沒有這個規定。」。

王德原直言,鏡框早在2010年就從醫療器材的範圍刪除。賴昀岫攝 zoomin
王德原直言,鏡框早在2010年就從醫療器材的範圍刪除。賴昀岫攝

媒體報導的案件目前由檢調偵辦中。王德原進一步指出,以量產眼鏡為例,例如已經配好,供不同度數的老花眼鏡,並非幫個人定製的產品,申請許可證時,就是鏡片含鏡框的組合量產,這類的產品民眾可以自行選購;如果這些產品有經過改造或再製,就要依相關程序重新申請新的許可證,或辦理變更登記,檢調辦理的應屬後者。

王德原表示,有關醫療器材屬性,須依產品原廠產品說明書,載明使用方法、功能用途及工作原理據以判定。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須經核准並取得許可證,違者可處6萬至200萬元罰鍰;意圖販賣、供應而違反前述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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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鏡框 # 眼鏡 # 食藥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