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分析美國關稅及出口管制帶來挑戰 一文看有哪些多重風險
【記者蕭文康/台北報導】近年來國際貿易政策頻繁變動,包括美國對進口貨物徵收高額關稅、出口管制加強及貿易壁壘措施,使台積電的營運環境充滿挑戰。特別是在美國關稅政策調整、美中科技限制及對半導體供應鏈的管控上,台積電可能面臨成本提升、生產受限以及市場需求波動等多重風險。台積電認為,隨著全球貿易緊張局勢加深,相關管制、法令和措施仍可能對公司業務及營運產生負面影響,並可能令台積電面臨鉅額的法律責任和財務損失風險,將持續關注近來相關主要經濟體間的貿易政策及措施變動,並將根據後續發展採取相對的因應措施。
去年對等關稅出爐影響台積電美國廠的營運成本
台積電在剛出爐的年報中針對貿易政策的風險方面說明,由於台積電營收主要來自於對全球主要經濟體的銷售,各主要經濟體貿易政策之變動,例如對特定產品提高關稅、執行進出口管控以及採取其他貿易壁壘措施,可能影響台積電或其客戶的銷售,從而影響台積電的營運成果。
例如,在2025年4月,美國總統宣布對來自所有國家進口至美國的貨物徵收10%的基準關稅,並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美國大多數貿易夥伴徵收稅率不一的對等關稅。對等關稅的徵收延遲至2025年8月,儘管前述關稅排除了半導體、半導體製造設備及相關衍生產品,但仍然影響了台積電在美國的營運成本。
301條款調查可能導致針對台灣徵收額外關稅
對等關稅在2026年2月被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為非法。儘管該裁定否定了IEEPA作為徵稅依據的基礎,但其對美國關稅與貿易方針、國際貿易活動以及全球經濟的更廣泛影響為何仍不確定。在美國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後,美國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徵收了替代性質的新的關稅,美國貿易代表署並 於2026年3月,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的權力,針對被指控製造業產能過剩以及未就強迫勞動問題採取行動的多個經濟體,包括台灣,展開了兩項調查,這可能導致針對台灣的貿易行動,例如徵收額外關稅。
232條款及台美貿易協定等具體內容仍不清楚、
此外,在2025年4月,美國政府針對半導體項目的進口展開了第232條調查,結果在2025年12月頒布公告,對符合特定技術性能門檻的某些先進運算晶片及衍生產品徵收25%的從價關稅,除非這些產品是為了用於美國國內指定用途而進口。該公告還預示,在進一步的貿易談判後,可能會對半導體項目徵收更廣泛的關稅,並附帶一項關稅抵銷計劃,旨在激勵美國國內製造業。
2026年1月,美國宣布與台灣達成貿易與投資協議,該協議把根據IEEPA對台灣商品徵收的對等關稅率降低至不超過15%,另給予投資美國製造的台灣半導體製造商第232條關稅最優惠待遇。然而,有關美國最高法院廢除IEEPA對等關稅的裁決的影響,以及第232條關稅最優惠待遇細節,包括任何抵銷措施具體內容,仍不清楚。
關稅將導致台積電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下降、對業務和未來增長產生不利影響
台積電進一步分析,對進入美國的半導體和含有晶片成分的產品徵收的任何關稅,都可能導致購買此類產品的成本增加,從而可能導致對台積電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下降,並對台積電的業務和未來增長產生不利影響。而對進入美國的半導體製造設備徵收的任何關稅,都可能導致台積電美國製造業務的成本增加,並降低台積電的盈利能力。
出口管制影響客戶對台積電產品需求、導致供應鏈變化
此外,任何針對特定國家和實體施加的出口管制和制裁、任何此類措施域外管轄權的擴張、針對特定實體的半導體銷售禁令,不僅會影響台積電繼續向這些客戶提供產品的能力,還會影響客戶對台積電產品的需求,甚至可能導致半導體供應鏈的變化。
台積電舉例在2022年10月及2023年10月,美國對於受美國出口管制法規管轄的特定高速運算晶片輸往特定國家(包括中國大陸)時,採取更嚴格的出口管制要求(簡稱「10月規則」),2025年1月,美國再次發布出口管制新規以 進一步強化其對高速 運算晶片出口的限制,根據該等新規,台積電出口16奈米及以下晶片至世界各國時除符合特定條件得以豁免外,皆須取得美國出口許可,此要求可能會使台積公司的部分產品出貨受到禁止或延遲,從而導致台積電的營運成果受到不利影響。
「10月規則」並要求運送受美國出口管制法規管轄的物項至中國大陸從事先進製程的晶圓廠,以及美國人員協助此等晶圓廠或特定半導體物項於中國大陸的開發與製造,皆須取得美國政府核發的出口許可。對此,台積電南京子公司已取得「經認證終端使用者(Validated End-User,VEU)」之授權,該授權允許南京子公司於取得來自美國之特定出口物項時無需逐筆申請出口許可。
雖然該VEU授權已於2025年12月到期,美國商務部接著授予台積電(南京)有限公司(台積電南京)一項年度出口許可證,允許美國出口管制物項供應給台積電南京,這確保了台積電南京晶圓廠營運和產品交付不會中斷。
然而,無法保證此年度出口許可證不會被終止,或者將來能夠及時獲得延展。另一方面,受到貿易管制影響的國家也可能採取反制措施,從而對包括台積電在內的跨國企業帶來重大的潛在法律風險。舉例中國大陸在2021年1月發布「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該辦法允許中國公民、法人向跨國企業尋求民事救濟,以賠償因該跨國企業遵守外國法律對其造成的損失。
貿易障礙恐增加生產成本、限制原物料和設備的供應並降低價格競爭力等
世界各國對貿易加諸的障礙,包括保護主義措施、制裁和進出口管制(包含但不限於前段所述之出口管制措施),可能增加台積電的生產成本、限制台積電所需原物料和設備的供應,並降低台積電產品價格的競爭力,亦可能影響台積電或其客戶的銷售。
2025年到今,台積電指目前的營運成果尚未因此受到擴張的出口管制規定或為因應這些規定而採取的新規則或措施的重大影響。惟隨著全球貿易緊張局勢加深,相關管制、法令和措施仍可能對台積電的業務及營運產生負面影響,並可能令台積電面臨鉅額的法律責任和財務損失風險。台積電強調,將持續關注近來相關主要經濟體間的貿易政策及措施變動,並將根據後續發展採取相對的因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