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抽驗691件 5件動物用藥殘留不合格
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消費者食用禽畜水產品於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抽樣檢驗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是否符合標準。今年7-8月共檢驗691件,其中5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合規定,依規定均不得檢出,總合格率99.3%;禽畜產品農藥殘留總計檢驗248件,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對於販售禽畜水產品,應保留進貨來源證明文件,例如發票、收據或憑證至少5年,以利追溯來源。另建議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禽畜水產品,並優先選擇具有CAS、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 code或信譽良好之商家,以保障消費權益。
4件被檢出殺菌劑Leucomalachite green
不合格的5件產品中,有4件被檢出殺菌劑Leucomalachite green,苗栗縣頭份市場胡O福攤商抽驗到的午仔魚,檢出0.0009ppm,屏東縣政府裁罰上游供應商洪O應6萬元;屏東縣興朋有冷凍食品行的三去午仔魚,檢出0.0017ppm,屏東縣政府裁罰興朋有冷凍食品行3萬元;全聯澎湖文光分公司的龍虎斑,檢出0.0006ppm,高雄市政府裁罰供應商蘇O泰6萬元;金門區漁會的五魚(午魚),屏東縣政府裁罰供應商楊O章6萬元。
台中市東國興魚業有限公司的抽到的凍三去黃花魚,檢出Leucocrystal violet為0.0011ppm,台中市政府裁罰供應商燒魚子商行12萬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