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七期豪宅10酷刑兇殘虐殺!主嫌無期徒刑輕判14年 原因曝光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七期豪宅2024年底發生震驚社會的虐殺命案,曾任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警友站副站長的32歲劉姓男子,因債務糾紛夥同友人及員工,將許姓男子拘禁於豪宅內,以球棒、鐵鎚、電擊棒等多達10種工具輪番凌虐致死。一審國民法庭認定犯行兇殘,依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死罪判處劉男無期徒刑、兩名共犯分別12年及13年6月徒刑;全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審酌3人均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並完成賠償,認犯後態度已有改善,撤銷原判,改判劉姓主嫌14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另兩名共犯分別判處12年及10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豪宅囚虐男助理害慘死
檢方起訴指出,從事博弈事業的劉姓男子,因與37歲許姓男助理間存在債務糾紛,於2024年10月18日夥同37歲劉姓友人、19歲石姓員工及一名少年,將許男拘禁在其月租8萬元的七期豪宅內。
起訴內容指出,許男遭拘禁期間,遭眾人持鋁製球棒、皮帶、鐵鎚、六角板手、尖刀、噴槍型打火機、電擊棒、空氣槍、吸塵器尖端及老虎鉗等工具施暴,並遭潑灑酒精、辣椒醬,甚至被迫吸食毒品,導致全身留下62處傷勢,歷經長時間凌虐後死亡。
一審國民法官重判主嫌無期徒刑
案件於今年初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密集審理5天,檢方當庭播放被告自行錄下的凌虐影像,畫面中許男遭持續毆打,不斷痛苦呼喊「救命」,場面令人不忍卒睹。檢察官一度在法庭上哽咽表示,死者在生命最後時刻承受極大痛苦與恐懼,仍渴望活下去,卻遭被告殘忍剝奪生命,痛批其行徑泯滅人性。
一審國民法庭認定,劉姓主嫌等3人共同攜帶兇器,長時間對被害人施以凌虐並私行拘禁,最終導致死亡,依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死罪判處劉姓主嫌無期徒刑,劉姓及石姓共犯分別判處12年、13年6月有期徒刑。
被告與被害人家屬和解 二審輕判
全案上訴二審後,劉姓主嫌向法院表示,自己並非凶殘暴戾之人,僅因情緒失控鑄下大錯,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420萬元調解;劉姓與石姓共犯也主張已賠償6萬元,均與被害家屬完成調解。
台中高分院審酌,3名被告均已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並履行賠償,犯後態度已有改善,認原審量刑尚有斟酌空間,撤銷原判決,改判劉姓主嫌1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劉姓共犯12年有期徒刑,石姓共犯10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