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金融打詐 金管會配合高檢署可疑帳戶預警中心制度
【記者羅元駿/台北報導】為促使銀行對存款帳戶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並建立銀行與執法機關合作機制。金管會今天說明,針對第二類帳戶新增5項、調整3項,合計8項予以適當擴大範圍,以對可疑或異常存款帳戶提早預防。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預告修正「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強化銀行與執法機關合作,預告期為60天,預期4月中上路。
王允中說明,銀行對存款帳戶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帳戶可以暫停部分或全部交易。此辦法將該等帳戶區分為2類,第一類帳戶包括偽冒開戶、警示帳戶及衍生管制帳戶。
銀行應持續監控第二類帳戶
另為配合高檢署推行「可疑帳戶預警中心制度」,第二類帳戶如有重大或急迫之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情形,銀行要持續監控,必要時得通報司法警察機關或高檢署,以利檢察機關及早介入調查偵辦,即時阻斷不法金流與打擊犯罪。
根據金管會修正草案說明,第二類帳戶異動部分包含短期間內頻繁申請開立存款帳戶或設定約定帳號,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非本國籍人士經銀行得知開戶時的證件已屬期滿或屬逾期居留,經勞動或移民機關通報行方不明者;開戶人留存的手機號碼與同一銀行內警示戶人所留號碼相同者,疑似為犯罪人所使用。
另外存款帳戶於連結的虛擬帳號在一定期間內多次通報為警示者;經銀行得知客戶已遭通報為失蹤人口;屬司法警察機關所列疑涉詐騙境內金融帳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