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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青年基本法」通過 年齡定義、設青年基金仍待協商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4)日審查「青年基本法」草案,會中有立委提議,要設立青年發展基金,但遭遇其他立委質疑,必須先有財源才可成立,最終條文保留送政黨協商。委員會下午已完成「青年基本法」初審,但仍有4個條文保留,需要協商,包含青年年齡定義、是否納入18歲公民權等。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青年基本法草案」,會中有立委提案,要設立青年發展基金,不過,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根據《財政紀律法》規定,設置基金要籌措財源,才能成立基金,否則便會成青年重要,就有青年發展基金、文化重要就有文化發展基金,但無論如何,都必須遵守先有財源,再設立基金的規定。
吳思瑤強調,近年政府對青年事務的挹注史上新高,包含心理健康、租屋補貼、學費減免等,希望立委們不要堅持違反《財政紀律法》,要求新設基金。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則說,民眾黨版本有列出,希望成立青年發展基金,但也同意要考量國家財政紀律,相關條文可以保留,後續進行協商。
最終是否設立青年發展基金,因在場立委沒有共識,召委林宜瑾裁示,條文保留進行政黨協商。

另外,會中也對青年日的日期,有所討論。吳思瑤建議,政府應訂全國青年日,但不訂出確切日期,另一位民進黨立委張雅琳則說,青年日的日期應給青年決定,而非大人代為決定。
劉書彬則認為,應該要設立青年週,但不跟放假連結,只是鼓勵青年可適度休假,並將青年週用於,展現青年參與等的成果。
最終委員會決議,要設立青年日,但沒有訂出確切日期。

此外,會中針對青年的年齡定義,以及「青年基本法」要不要納入18歲公民權等,共4個條文,同樣沒有共識,全數保留送政黨協商,其餘條文則通過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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