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書記官狂偷拍!地檢署、賣場、住家成獵場 辯「窺視症」判囚定讞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2020年在職時,在地檢署內多間女廁、贓物庫工作地點裝密錄器,還將針孔夾在腳趾與拖鞋間,偷拍女同事裙底、胸部,另在家樂福、百貨公司、餐廳等公共場所犯案,離譜的是,林男竟在住處偷拍自己親屬,3年間偷拍80次,被害人多達10餘人。他辯稱罹患「窺視症」求輕判但法官不同意,最高法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將他判刑3年6月定讞須坐牢,另有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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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孔夾在腳趾、拖鞋間偷拍
林顥倫已婚有2名未成年子女,他的惡劣犯行於2023年3月間曝光,當時士林地檢署職員發現他行徑可疑,在辦公室與女同事互動時,經常貼得很近,鞋頭還疑似有「攝像頭」,於是向長官舉報,士檢調閱監視器並搜索後,掌握林男偷拍事證,將他起訴。
法官審理認定林男犯案時間長達3年,偷拍手法包括將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夾在腳趾跟拖鞋間,再從女同事身後伸腳,將鏡頭探入洋裝長裙下,偷錄內褲、大腿根部及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或是將密錄器藏放於手中,趁女同事不注意,伸手由上往下俯攝,偷錄領口內的乳溝、胸部上緣等身體隱私部位。
逛家樂福、自己住家也偷拍
林男在地檢署內偷拍還不滿足,連去家樂福、百貨公司等公共場所都偷拍,甚至在自家客廳、浴室偷拍親屬,有被害人更衣時被偷錄全裸影像。
此案一審2024年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判林男應執行4年徒刑,另有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辯「窺視症」求減刑遭駁
上訴高等法院後,林男於今年1月去醫院看診,經診斷罹患「窺視症」,他以此請求減刑。
林男雖主張自己有「窺視症」,但高院認為他已40多歲且身為書記官,明知偷拍違法仍假借辦理發文業務及贓物管理機會犯案,犯罪地點除了士林地檢署,還遍及其他公共場所,林男以各種隱密方式攝錄,犯罪手法惡劣,犯罪時間長達3年,受害人數達10餘人,犯罪次數多達80次,不僅糟蹋同事、親屬對他的信任,並使被害人深受惶恐難安之壓力及不時疑懼之陰影,身心造成無可磨滅傷害,不符減刑要件。
懲戒法院已判決撤職
審酌林男坦承犯行,已與3名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院今年3月改判林男3年6月徒刑,另有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男將坐牢,他於案發後遭士林地檢署停職,懲戒法院去年判決將林男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4年。
什麼是窺視症
依據衛福部台南醫院網站資訊,「窺視症」是指藉由偷窺異性日常生活,才能滿足性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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