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外送專法」3項子法 外送員被棄單仍有錢賺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將於7/21施行,勞動部今(8)日預告3個子法草案,內容明確規範,如果有未完成的訂單,像是消費者失聯等,只要原因不可歸責外送員,外送平台還是要依照已經進行的外送時間,支付報酬給外送員,但不受每單至少45元起跳的規定限制。
被視為「外送專法」的《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今年1/6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於7/21正式上路施行。勞動部根據專法授權,擬具3個子法,涵蓋外送員的相關勞動權益保障事項,及外送專法執行事項等。
今天勞動部預告3個子法的草案,包含《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之經濟補償發給辦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告期間為2週。勞動部今天也召開記者會,說明子法的規範重點。
針對外送專法的子法重點,首先是關於外送員的報酬保障,外送專法有規定,外送員每一筆訂單的報酬下限,是不得低於進行外送服務的時間,換算為最低工資的1.25倍,且每筆訂單的報酬不可低於45元。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過去外送員常抱怨報酬不明確,子法明確外送服務時間計算方式,外送服務期間以分鐘為單位計算,未滿30秒不計,30秒以上就以1分鐘計算,以讓報酬比較確定,另外,如果有未完成的訂單,像是消費者失聯等,子法明訂,只要不可歸責外送員,還是要依照已經進行的時間支付報酬給外送員,但不受每單至少45元起跳的規定限制。
再者,「停權」及終止外送服務契約是外送員相當在意之處,王厚偉說,子法規範,外送平台對外送員停權的事由以及停權的期間應事先公告,且必須符合明確性、可歸責性、公平性與比例原則,並且終止外送服務契約要在30天內進行,另外,停權或者終止外送服務契約要說明具體理由、生效日期,也要提供救濟管道。
第三,對於外送員的申訴救濟制度,王厚偉指出,子法規定,外送平台要有專人服務,處理外送員個人權益的爭議,具體的專人聯絡方式可包含APP、智能客服、電子郵件或電話等,以讓外送員知道如何找到正確窗口。另外,制度希望平台內部有處理管道,讓外送員了解,並快速回覆。
王厚偉也說,子法要求,有關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的爭議,平台要成立獨立的處理小組,且成員名冊應該公開,獨立處理小組的判斷結果,平台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就得執行。此外,子法也要求,平台處理一般申訴案件時間不得超過21天,處理關於外送服務契約終止的案件,不可超過40天。
第四是關於外送員依法終止契約的補償。王厚偉表示,外送專法有規定,如果外送平台跟外送員簽契約時有虛偽的意思表示,或者平台違反外送服務契約、其他法令,外送員可以要求終止外送服務契約,並請求經濟補償,子法中有訂出補償基準,依照年資不同,滿一年發給1/2的一個月平均報酬,未滿一年則按比例計算,而年資計算方式,是每一年給0.5個月平均報酬,並且以工作時數去換算是否達245天為一年,最高給付0.6個月。
第五是關於外送工作的保險保障,王厚偉指出,當外送員因連續逾三日未提供外送服務,導致商業保險遭外送平台停保,如欲再上線提供服務,外送平台應於受理申請後6小時內完成重新加保。
第六則為訂單資訊透明化,王厚偉說明,子法明確派單資訊揭露內容,避免接單就像抽抽樂,內容包含預估報酬中的基本報酬及獎金要分別揭示、送達地點資訊明確化,像是地址、樓層等,以及重要資訊也要揭示,像行車路線與里程、預估完成時間、商品內容物與數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