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日」請育嬰留停上限30天 勞動部:不同子女可分別計算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今年起勞動部開放育嬰留停以日為單位申請,但合計不得超過30天,勞動部今(20)日發函地方政府補充說明,育嬰留停以日申請的30天上限,是以子女數量計算,而非以年紀最小的子女來計算。總共有幾次最多30天的以日申請育嬰留停,是以子女數量來計算。
今年起勞動部推動「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勞工可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合併計算不得超過30日,併入2年育嬰留停期間,受僱者如同時撫育子女2人,子女三歲前以日申請育嬰留停的30日,可分別計算,合計有60日的彈性時間,能用於照顧生病、停課或停托子女。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表示,長時間的育嬰留停有規定,同時撫育2名以上子女的勞工,申請次數應合併計算,並以年紀最小的子女受撫育期間申請2次為限,今年開放以日申請育嬰留停上路後,陸續有民眾詢問,若同時撫育不只一位子女,以日申請育嬰留停的日數,究竟是以年紀最小的子女算30日,或不同子女可以各請30日。
黃琦雅說,勞動部徵詢專家學者及勞雇團體意見後,於今天發函地方政府轉知事業單位,對於同時撫育2名以上子女的受僱者,申請以日為單位的育嬰留停,可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舉例來說,同時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可分別申請不同子女各30日的彈性育嬰留停,合計總共可申請60天。
黃琦雅說明,開放以日申請育嬰留停的目的,是因應子女急迫、短期照顧的需求,像是不同子女會生病的時間就不同,因此才會拍板,若以日申請育嬰留停,不同子女的30天可分別計算。
至於以日使用育嬰留停上路後的申請情況,黃琦雅說明,今年1月及2月有2787人申請,申請件數共5252件,其中有50.7%的申請件,是單次只申請使用一天。
值得注意的是,黃琦雅說,申請以日使用育嬰留停的勞工性別比例,女性佔55.6%、男性佔44.3%,相較於過往育嬰留停申請均以女性遠多於男性,呈現有助於男女平均分攤照顧工作的現象,此一性別比例是意外驚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