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豬農最慘關3年罰1300萬 溫體豬肉攤暫停營業每攤補助3萬元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台中梧棲廚餘養豬場10/21爆出台灣首例非洲豬瘟,今環境部說明,案例場及C養豬場可能涉及法規,其中案例場廚餘使用申報不實、不該分廚餘給C養豬場,最慘面臨關3年還要開罰1300萬元,而C養豬場同樣面臨申報不實關3年、最高罰1000萬元;至於禁宰造成溫體豬肉攤商暫停營業損失,經濟部將補助每攤3萬元。
今召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記者會,經濟部商業署副署長陳秘順表示,針對非洲豬瘟禁宰造成溫體豬肉攤商暫停營業損失,補助每攤3萬元,由地方政府協助造冊,之後送到商業發展署,會直接撥入攤商的帳號,因為配合豬隻宰殺,要求攤商11/6中午之前要完成清消作業。
環境部環管署副署長劉瑞祥兩點說明,一、11/7起廚餘養豬的稽查工作會持續進行,稽查頻率會提高,確實讓豬農將蒸煮設備上傳。二、11/7起繼續協助學校、團膳、餐廳廚餘清運正常,地方負責清運,所需費用中央補助。
陳駿季說,11/7順利讓國產豬隻進入拍賣、屠宰,讓我們有新鮮的豬肉可以吃,感謝各地方防疫夥伴,才能達到清零的目標,中央應變中心明天會說明後續規劃,做更精進的處理。
這次解除禁運禁宰,但維持廚餘不能養豬,因為疫調報告「未落實蒸煮是這次案例爆發的原因」,還無法確認全國廚蒸煮設備合乎規範,動態監控是否可以掌握,且對未落實蒸煮相關法令規範也要落實,三前提才會啟動廚餘養豬禁令。
到底案例場、梧棲清潔隊、C養豬場涉及哪些法規、開罰區間?劉瑞祥說明,案例場跟C養豬場在再利用廚餘上未申報,違反《廢清法》第48條,申報不實,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罰金,但還要請檢調偵辦;另外,可能違反《廢清法》第31及36條,案例場不該分廚餘給C養豬場,可開罰6000至300萬元。換言之,案例場最高除了關3年還要繳1300萬元。
陳駿季也提到,目前有35萬至39萬隻豬延遞上市,在後續恢復上市以後,未維持出豬拍賣次序,採用登記制度,透過每天進入市場的隻數,穩定進入市場,才有機會確保豬肉價格。
中央今天10點到案例場採檢,預計12小時後會有結果,如果是陰性,是否7天後(11/12)還要再去採檢一次,若2次都確定陰性,才會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申請非疫區還是11/6就會去申請?
獸醫所所長鄧明中表示,今上午10時進行採樣,下午2點返回,預計結果明天出爐,防檢署動物檢疫組副組長亓隆祥說明,一、依照規定,案例場要全面撲殺,這點我們已經做到了,二、案例場、周圍場、上下游關聯場、野豬等族群監測作業,該項正在進行中,會滾動檢討,3個月後用審慎態度,正式向WOAH提交資料申請恢復「非疫區」。
陳駿季強調,農業部的立場,不會冒然就去申請,在三階段清零目前是乾淨的,但也不會因此鬆懈防疫,年底之前用高強度監控,從養豬場、化製廠、野豬會持續監測,確保是零星個案在台中,才會向WOAH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