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規定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等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但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經勞工同意而出勤時,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且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讓勞工知悉雇主所提供通勤協助的內容。
勞動部也說,雇主為了營業需求而請勞工在颱風假時出勤,勞工為自身安全改搭計程車的費用,應由雇主協助,不該讓勞工自己負擔,這也是雇主降低勞工可能發生職災的必須作為。
此外,颱風對營造工地及戶外作業造成高度威脅,對於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與檢修等高風險工作的勞工,勞動部有6大提醒:
1.颱風期間,雇主應避免使勞工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與檢修等高風險工作,如確實需有外勤作業,應視作業危害性,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
2.鄰近河川、水域或土石流潛勢區的作業,應設置即時通報與撤離機制,並建立完整救援程序,避免溪水暴漲或土石崩落導致傷亡。
3.營造工地與廣告設施應檢查施工架及圍籬是否穩固,防止支撐基座、繫牆桿或帆布受風倒塌,另外,位於交通要道或捷運周邊工地,更應確保高處物料牢固固定。
4.塔吊作業應加強塔柱固定,回收吊臂、吊鉤,確認暫停使用的安全狀態。
5.外送及外勤服務業者應提供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已投保相關保險,並於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期間,不得強迫外送員或其他外勤人員出勤。
6.颱風過後從事河岸清理、道路修復、橋梁拆除及房屋修繕等復原工作時,雇主應妥善防範溺水、墜落、倒塌、缺氧、中毒及漏電等危害,並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