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位藍委罷免7/26投票 勞動部:要上班的選民放假1天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中選會今(20)日宣布,有24位藍委的罷免案成案,24位藍委及新竹市長高虹安的罷免案,將於7/26投票。勞動部過往有指定,投票日是《勞基法》所定的應放假日,因此,具有投票權、當天本來應該上班的勞工,可放假一天,即使徵得勞工同意出勤上班,也要另給工資、不妨礙投票。

中選會今天下午公告,24位藍委和高虹安的罷免成案,將於7/26上午8時至下午4時投票。成案藍委包括北市王鴻薇、李彥秀、羅智強、徐巧芯、賴士葆,新北市洪孟楷、葉元之、張智倫、林德福、廖先翔,桃園市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台中市廖委翔、黃健豪、羅廷瑋,新竹市鄭正鈐、雲林縣丁學忠、花蓮縣傅崐萁、台東縣黃建賓和基隆林沛祥。

針對罷免案投票日,勞工是否可放假去投票,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國定假日,勞工都應休假,且工資照給。
黃琦雅指出,勞動部先前已公告指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是《勞基法》所定的應放假日,因此,具投票權、投票日當天原為工作日的勞工,應放假1日,但倘若原本當天就不用出勤上班者,不另外給假、給薪。

她也說明,所謂的「放假1日」,是指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時,而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投票日出勤,應加給工資,且不可妨礙投票。
舉例而言,勞雇雙方原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若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另外,對於有投票權,但投票日本來就是休息日或例假的勞工,不另外給假。

黃琦雅也強調,投票權只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不能跟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放假。
至於如果雇主違反相關規定,黃琦雅說,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經查證屬實,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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