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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事會議修法|新增「輔佐人」機制 全中教:應訂資格、權利義務

出版時間:2026/01/1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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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中教呼籲,教育部應說清楚校事會議當中,輔佐人的資格、權利義務等,圖為校園示意圖。梁建裕攝 zoomin
全中教呼籲,教育部應說清楚校事會議當中,輔佐人的資格、權利義務等,圖為校園示意圖。梁建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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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不適任教師處理設有「校事會議」機制,但遭批評有濫訴、小案大辦情形,教育部昨(12)日公布修法版本。對此,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全中教)今(13)日表示,校事會議新制增加「輔佐人」機制,但缺乏對於輔佐人資格的說明及限制,可能衍生新問題,建議說明清楚輔佐人的資格、權利義務等。

刪匿名檢舉、設輔佐人機制

教育部昨天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解聘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考核辦法),修改校事會議制度。

校事會議修法,重點包含明定學校可透過巡堂、觀課等方式,掌握教學與互動情形;檢舉案件受理機制,由校長邀集外聘的調查人才庫成員、校事會議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共4人認定,校長不參與表決;刪除匿名檢舉;明確規範校事會議僅處理《教師法》所定不適任案件;明定行為人、被害人接受訪談時,可有輔佐人陪同等。

教育部昨天公布校事會議修法版本。李柏毅攝 zoomin
教育部昨天公布校事會議修法版本。李柏毅攝

教學不力與不適任應區分

針對校事會議制度修法,全中教提出4項訴求,首先是要明確區分「教學不力」與「惡意違規」的調查程序。

全中教說,除了刪除匿名檢舉外,應將「教學專業成長」與「重大違紀處置」明確切割,避免大小案件都送入校事會議。

全中教進一步建議,針對教學不力案件,應優先啟動輔導機制,而非直接進入調查程序,如案件屬《考核辦法》所定懲處情形,則回歸考核辦法處理,若無明確的分流指引,不管幾人做決策,都無法避免濫訴及造成教師受傷害。

全中教說,應將「教學專業成長」與「重大違紀處置」明確切割,圖為校園示意圖。王良博攝 zoomin
全中教說,應將「教學專業成長」與「重大違紀處置」明確切割,圖為校園示意圖。王良博攝

應防止濫訴、剔除惡意投訴

第二是建立惡意申訴過濾,全中教指出,現行制度下,學校往往迫於壓力,對任何細微申訴,都必須啟動校事會議,校事會議若無法廢止,應針對濫訴者加以防止,建議強化各類案件應以「無罪推定」為原則,進行分流審查,由中央或地方教育局處,專人、專責進行,將匿名、重複或明顯缺乏實據的惡意投訴,進行初步篩選剔除,以減輕學校負擔,避免資源濫用。

全中教直言,此次修法看不到對濫訴者的遏止,對於各方建議應由投訴方預繳保證金,或支付初次裁判費用等,皆未納入修法。

全中教強調,應強化各類案件以「無罪推定」為原則,進行分流審查,圖為校園示意圖。取自Pexels zoomin
全中教強調,應強化各類案件以「無罪推定」為原則,進行分流審查,圖為校園示意圖。取自Pexels

輔佐人資格不明有疑慮

第三,關於設立輔佐人機制、教師於校事會議調查過程的權益,全中教說,調查過程中,教師往往處於資訊不對等與孤立無援,修法增設輔佐人制度,但缺乏對於輔佐人資格的說明及限制,很有可能衍生新的問題,建議應明文規定教師在調查過程中的陳述權,並允許工會或律師陪同與法律諮詢,而輔佐人的資格、權利、義務為何,皆應說明清楚,同時,各縣市政府應編列預算,提供受調查教師必要的心理諮商服務,在不成案後,對於停職期間配合調查所減領的薪資,予以補償。

全中教提醒,目前缺乏對於輔佐人資格的說明及限制,很有可能衍生新的問題,圖為校園示意圖。梁建裕攝 zoomin
全中教提醒,目前缺乏對於輔佐人資格的說明及限制,很有可能衍生新的問題,圖為校園示意圖。梁建裕攝

呼籲應降低班級人數

最後,全中教指出,建立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不在巡堂、觀課,而是應大幅降低班級人數、減少教師的行政負擔,並提升教師的專業自主權,把教師從行政的繁瑣事務中解放,讓教師能更有能力且更精緻地回應學生的需求,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源之道,建議班級人數應以國小24人、國中25人、高中28人為目標,尤其技高的工廠實習類課程涉及危險器具的操作,各種分組應不得超過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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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 # 校事會議 # 輔佐人 # 全中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