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暴增!劉世芳喊禁止取得駕照 交通部支持6月底前提修法草案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毒駕事件頻傳,交通部115年6月底前邀相關單位研議可行做法,並提及5月11日已有邀集法務部、衛福部、內政部等單位研商修正道交條例加嚴毒駕罰責,四大重點包含,額外加罰新台幣9萬元、比照酒駕強制抽血規定、增訂毒駕同車乘客處罰、比照酒駕接受防制教育或毒癮治療後才能重新考照,不過今(5/19)內政部長劉世芳於記者會上提及,吸毒前科或有吸毒案例發生就禁止或限制取得駕照,對此,交通部表示支持,最快6月底前討論並提出修正草案。
立委萬美玲5月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指出,毒駕狀況頻傳、案件量暴增,根據統計,2024年2619件、2025年暴增到8659件,而光是今年1至3月就有3223件毒駕案。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今舉行「向毒駕宣戰 打擊喪屍煙毒」記者會,內政部長劉世芳直指,如果有吸毒前科,或是有吸毒案例發生時,在「道交條例」中就禁止或者是限制取得駕照。
對此,交通部回應,吸毒後駕車是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同時涉犯行政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刑事罰刑法第185條之3,並優先依刑事法論處。
依現行道交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吸毒駕車可處機車駕駛人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3萬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累犯或拒測者依同條其他規定另有再加重之處罰,如吊銷駕駛執照。
交通部強調,近年來已持續配合立法院修法加重毒駕相關罰責,並已依內政部警政署實務執法需要完成道交條例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正。另鑑於近期毒駕案件頻傳,亦再於115年5月11日邀集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研商修正道交條例加嚴毒駕罰責,包括如下:
1.提高毒駕累犯罰鍰,第2次毒駕依35條第1項所駕駛車種最高額加罰9萬元。
2.比照酒駕強制抽血規定,明定涉犯刑法毒駕嫌疑之駕駛人,對其實施非侵入式尿液採驗之相關規定。交通部補充,新舊針對毒駕都要採唾液快篩檢測,但以前要報請檢察官同意強制驗尿前,警察要做較多判斷才能報,未來只要懷疑毒駕,警察就可報檢察官強制驗尿,達到減少警察判斷的程序。
3.增訂毒駕同車乘客處罰。
4.比照酒駕接受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規定,增訂違反毒駕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亦應接受毒駕防制教育或毒品戒癮治療後,始得重新取得考領駕駛執照。
另,針對提高毒駕相關刑事罰責部分,交通部已於115年5月11日會議中及同日函請法務部可再研議針對毒駕行為不得易科罰金(三振條款)、提高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比例、假釋條件及提高命強制戒癮治療比例等執行作為,俾共同防範該等惡性違規行為;內政部警政署亦可依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規定對毒駕者進行預防性羈押。
有關內政部建議對於經查獲施用毒品者,預為進行駕駛執照管理,限制其駕駛資格一節,相關修法建議立意良善,且有助防制毒駕情形,交通部敬表支持推動修法方向,115年6月底前將儘速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可行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