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表示,近年約有7到8成的車都含有輔助功能,隨著大多數車輛都配有ADAS駕駛輔助系統,事故發生機率也會跟著提升。據統計顯示,國道施工後放的撞擊緩撞車遭撞次數逐年攀升,從2021年的79件、2024年已經達123件,去年光是1到9月就有109件緩撞車追撞事故,其中有3到4成肇事車輛,都有開ADAS駕駛輔助系統。
對此,高公局表示,已多次針對輔助駕駛產生的問題討論,包含自動駕駛系統情境應納入監理機關訓練內,以及出現在考題,車商賣車時,也得向買方說清楚輔助系統的限制。
高公局進一步指出,目前台灣市售車輛之輔助駕駛系統最高僅為等級2(SAE J3016 Level 2),雖然有自動跟車(ACC)及車道置中(LKC)等功能,有助行車穩定性,但對路況變化的反應仍有相當之侷限性。經查,目前市售車輛所配備之輔助駕駛系統,可能無法即時或正確辨識下列6種路況:
一、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為靜止狀態(如:故障車、高速公路事故處理車輛、施工車輛)。
二、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
三、上下坡度或彎道曲度變化較大路段。(影響雷達偵測角度)
四、旁車突然切入車道前方或前車突然轉向。
五、濃霧、雨天或強光等特殊天候環境。(影響雷達和鏡頭的效能)
六、特殊形式之車輛、摩托車,靜止行人。
高公局表示,目前輔助駕駛系統尚未達自動駕駛程度,駕駛仍需肩負車輛控制責任,無法取代真人操作車輛;駕駛人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時,雙手仍須持續握著方向盤,保持警覺並注意路況,隨時準備介入操控或煞車減速。事故發生後應以人身安全為第一優先,牢記「先保命、再處理」,降低二次事故發生風險。
另外,行駛國道如遇事故或故障,高公局提醒,應謹記「開、放、離、撥、拍、移、等」安全避難7步驟,也就是開啟危險警告燈、放置故障警示牌、離開車道至安全處所、撥打電話或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報案、拍照記錄現場、移置車輛及等待員警抵達處理;其中更應牢記「立即開啟危險警告燈、儘速報案、儘速離開車道」3項重點,並以自身安全為第一優先,且切勿站立於斷腿區(兩車之間)。
高公局強調,國道車速快,事故或故障車輛停於車道時,與後方高速來車間形成極大速差,一旦發生碰撞,容易造成嚴重傷亡。因此,完成必要警示後,最重要的仍是儘速離開車道,移至護欄外或其他安全處所,切勿停留在車道、車輛前後或車流附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