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丙成洩露受害學生個資卻沒事 學生團體:性平調查畫地自限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因洩露性平事件當事人個資,被送教育部性平會調查,性平會認定他未違反《性平法》。對此,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今(23)日表示,性平調查認定葉丙成不是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的人員,因此就算洩漏個資也無能為力,此一限縮解釋是畫地自限,呼籲教育部應調查葉丙成如何得知學生個資。

葉丙成4月時在社群媒體發文,談及台大的一起性平案,但卻揭露了當事人個資,後續被送教育部性平會調查。性平調查認定,葉丙成的行為不適用《性平法》保密義務規定,也沒有違反《性平法》「運用不對等之權利與地位,對被害人有足以影響其受教權」的情況。
針對葉丙成性平調查全身而退,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今天發布聲明表示,根據議員黃淑君揭露的性平調查報告,性平會認定葉丙成因不屬於《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參與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之所有人員」,因而就算有洩漏個資行為,《性平法》也沒有要管、教育部無能為力。
性平學生倡議連線也說,教育部對於葉丙成如何得知當事學生個資並洩露,僅稱不是源自執行公務所持有的資料,要當事學生自己循司法途徑救濟

性平學生倡議連線指出,對此結果萬分遺憾。事實上,《性平法》保密義務與罰則的立法目的,就是要防止學生在進入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後,因個人資料的任何洩漏而得以被辨認,進而遭受不利益並暴露在風險中,然而,教育部卻透過對子法的解釋畫地自限。
「如果葉丙成次長只是超商店員,可能取得當事學生姓名嗎?」性平學生倡議連線呼籲教育部,應即刻就葉丙成如何得知學生個資,確實進行調查並說明,並且不應對《性平法》採取限縮解釋。
此外,性平學生倡議連線指出,葉丙成洩密案與其涉及的台大舍監案,都顯示《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等子法,甚至《性平法》本身是問題所在。

性平學生倡議連線提出4項改革方向,首先是「明訂保密和迴避之義務與罰則」,除了參與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的人員,如果透過性別事件相關機制得知當事人的個資,也應受到保密義務與罰則的規範。
再者是「妥善接住當事人的感受與經驗」,調查小組職責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調查開始前,應妥善告知當事人性別事件調查的性質,並非否定當事人感受,且應妥善設計邀請心理師作證或陪同當事人參與調查的機制。
第三是「強化調查小組多元專業與報告審議」,調查小組不應只有法律專業,而需納入其他專業及角度,如性別、心理專業或學生委員,以做出更符合現實情境和性別平等的判斷與描述。

最後,關於性平委員的多元專業及性平意識方面,目前學生代表參與保障不足,專科以上學校應設置學生代表,且達到委員總數1/4,讓學生經驗與意見具有實質影響力,另也應要求,聘任具備性別研究專業背景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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