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RS乳霜含蘇丹紅、新加坡下架 食藥署黃燈示警:具健康風險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新加坡衛生科學局(HSA)近期發布消費警訊,提到彩妝品牌「NARS」回收一款含禁用色素乳霜。我衛福部食藥署日前公告列為「黃燈」,也就是有疑慮,該產品已下架回收,也未再輸入相關產品,不過仍具潛在健康風險,民眾在海外購物時應留意。
台灣去年爆發 首起化粧品檢出禁用蘇丹色素事件
去年10月,台灣爆發首起化粧品檢出禁用蘇丹色素事件,因攔截中國製化粧品摻有蘇丹色素資訊,食藥署主動檢驗追查,發現新加坡Campo Research (Campo Cosmetics) Pte. Ltd.生產的「紅色複方 (Campo Siddha Vepuvillai Karushalai Yenai)」原料涉含有禁用色素蘇丹4號。
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簡任技正謝綺雯說,計27家業者、85項產品,受影響產品皆已完成下架、封存及回收作業,相關產品資訊並公開於食藥署網站「化粧品輸入原料含禁用色素專區」。
新加坡回收批號 台灣已回收、無輸入新產品
謝綺雯表示,本次新加坡 HSA 發布之化粧品消費警訊「NARS skin light reflecting restorative night treatment(30 ml 乳霜)」,國內代理商為法徠麗國際有限公司,已於2025年12月1日自主通報,並完成下架回收作業,目前已無輸入及販售案內產品。依食藥署化粧品消費紅綠燈認定機制,該產品為未輸入的警訊產品,具潛在健康風險,所以發布國外消費紅綠燈為「黃燈」,提醒民眾注意。
謝綺雯說,食藥署已啟動跨部會合作及後市場監控等精進措施,除提供化粧品風險疑慮化學物質供環境部建立監控清單,並透過化學雲系統掌握可疑流向;同時持續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市售產品稽查抽驗及網路價購監測,並督導業者落實原料來源管理與自主檢驗,全面提升供應鏈安全,確保化粧品品質與國人使用安全。
食藥署表示,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防免致敏、刺激、褪色等對人體健康有害之情事,得限制化粧品成分之使用。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
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2條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