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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事會議修法|家長團體提5大配套 建立受理檢核表、一年觀察期

出版時間:2026/01/13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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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不適任教師處理設有「校事會議」機制,但遭批評有濫訴、小案大辦情形,教育部昨(12)日公布修法版本。對此,家長團體今(13)日提出5大配套措施,包含建立受理分流檢核表、設定一年新制觀察期、確立一次蒐證可多次適用,以及體育教練、特教等領域,應增列「專業判準指引」與「特定領域專家名單」等。

家長團體今天提出,校事會議新制的5大配套措施,圖為過往家長團體針對校事會議舉行記者會。資料照。國教行動聯盟提供 zoomin
家長團體今天提出,校事會議新制的5大配套措施,圖為過往家長團體針對校事會議舉行記者會。資料照。國教行動聯盟提供

刪匿名檢舉、設輔佐人機制

教育部昨天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解聘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考核辦法),修改校事會議制度。

校事會議修法,重點包含明定學校可透過巡堂、觀課等方式,掌握教學與互動情形;檢舉案件受理機制,由校長邀集外聘的調查人才庫成員、校事會議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共4人認定,校長不參與表決;刪除匿名檢舉;明確規範校事會議僅處理《教師法》所定不適任案件;明定行為人、被害人接受訪談時,可有輔佐人陪同等。

教育部昨天公布校事會議修法內容。李柏毅攝 zoomin
教育部昨天公布校事會議修法內容。李柏毅攝

建立受理分流檢核表

針對校事會議制度修法,家長團體國教行動聯盟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今天共同發布新聞稿表示,對新法採納兩會去年提過的「前移預防機制」、「匿名原則不受理」、「校事會議聚焦重大案」及「主管機關事後監督」等重要訴求,表達肯定。

另外,家長團體指出,新制中設有確定校事會議是否受理的「4人審議小組」,他們提出五項配套措施,呼籲教育部採納,放入後續操作手冊與執行指引。

首先是研擬「受理分流檢核表」,家長團體說,新制中校長雖不參與表決,但學校端仍面臨極大壓力,建議教育部公布標準化的「校園事件受理分流檢核表」,將純粹親師溝通誤解、對教學風格的主觀不滿、未涉體罰的管教認知差異等,依表列原則不受理或移到協調、考核會,且讓校事會議嚴格鎖定於《教師法》第14到16條的重大情節。

家長團體呼籲研擬「受理分流檢核表」,圖為校園示意圖。王良博攝 zoomin
家長團體呼籲研擬「受理分流檢核表」,圖為校園示意圖。王良博攝

設定一年新制觀察期

第二是設定一年「試行觀察期」,家長團體建議,可設定觀察指標,包含不受理率、案件分流率、重大案占比與平均處理時長,若試行一年後數據顯示,仍有「全部收案」或「小案大辦」情形,教育部應啟動層級調整評估,考慮將受理投訴機關,移至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委任小組,以統一受理門檻。

落實保密與個資防護

第三是落實保密與個資防護,家長團體強調,校事會議新制,在案件移交過程雖「不去識別化」以利辦案,但應同步明文規範最小必要原則,以及與洩密懲處規定,並維持「匿名原則不受理、具名可保密」機制,降低吹哨者遭報復與個資外洩的風險。

家長團體喊話,應維持「匿名原則不受理、具名可保密」機制,圖為校園示意圖。取自Pexels zoomin
家長團體喊話,應維持「匿名原則不受理、具名可保密」機制,圖為校園示意圖。取自Pexels

確立一次蒐證多次適用

第四為確立「單一事實審認」,家長團體呼籲,要建立「一次蒐證、多軌適用」原則,若校事會議調查完畢後,移送考核會或教評會,除發現新事證外,不得就同一事實重複調查,此舉能大幅縮減行政空轉,避免教師遭受重複折磨。

家長團體建議,校事會議調查完畢後,移送考核會或教評會,除發現新事證,不得重複調查,圖為校園示意圖。梁建裕攝 zoomin
家長團體建議,校事會議調查完畢後,移送考核會或教評會,除發現新事證,不得重複調查,圖為校園示意圖。梁建裕攝

特定領域增列專家名單

最後,家長團體指出,應該將外部專業常態化,並再優化人才庫,且針對體育教練、特殊教育等專業領域,應於子法與手冊中,增列「專業判準指引」與「特定領域專家名單」,確保調查結果具備專業公信力,避免外行領導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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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事會議 # 修法 # 國教行動聯盟 #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