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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欖油標示新制將二次預告!首波收29則意見 「純、頂級、冷壓」能否標受關注

食藥署今年6月預告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及標示規定」,共收到業者、公協會等29則意見,將再進行二次預告。示意圖取自pixabay zoomin
食藥署今年6月預告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及標示規定」,共收到業者、公協會等29則意見,將再進行二次預告。示意圖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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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曾有不肖業者進口低價橄欖粕油,添加銅葉綠素後標示為頂級橄欖油。衛福部食藥署今年6月預告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及標示規定」。

60天預告期日前屆滿,共收到業者、公協會等29則意見,包括6類品名是否屬法定品名、與國際規範是否一致,以及品名前後能否加註品牌、產地、「純」、「100%」、「頂級」、「冷壓」等文字。食藥署表示,後續將再辦理第二次預告,不過預計仍維持2027年7月1日上路,並以產製日期為準。

本文大綱

不肖業者涉嫌進口低價橄欖粕油混充

食藥署今年初向檢調告發堡晟興業有限公司、楓緣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兩家公司涉嫌進口低價橄欖粕油,添加銅葉綠素後分裝,以品名「日本一番頂級橄欖油」對外販售。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涉犯《刑法》加重詐欺取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假冒食品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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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預告內容,「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訂定,所稱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是指完全由橄欖樹(Olea europaea L.)果實製得的食用橄欖油及食用橄欖粕油。

 

精製橄欖粕油、橄欖粕油 不得標示為橄欖油

草案將橄欖油及橄欖粕油依製程及品質分為「特級初榨橄欖油」、「初榨橄欖油」、「精製橄欖油」、「橄欖油」、「精製橄欖粕油」及「橄欖粕油」6類。

其中,「精製橄欖油」是指初榨橄欖油經脫膠、脫酸、脫色、脫臭等加工步驟(再酯化製程除外)製成;「橄欖油」則是以初榨橄欖油及精製橄欖油混合而成。

「精製橄欖粕油」是指橄欖粕以溶劑或其他物理方法提油,再經脫膠、脫酸、脫色、脫臭等加工步驟(再酯化製程除外)製成;「橄欖粕油」則是以初榨橄欖油及精製橄欖粕油混合而成。草案並規定,「精製橄欖粕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字體大小應一致,且不得標示為「橄欖油」。

 

 

草案規定,「精製橄欖粕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字體大小應一致,且不得標示為「橄欖油」。示意圖取自pixabay zoomin
草案規定,「精製橄欖粕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字體大小應一致,且不得標示為「橄欖油」。示意圖取自pixabay

60天預告期滿 食藥署共收到29則意見

針對本次預告收到的意見,食藥署食品組簡任視察林蘭砡指出,自6月12日預告至8月11日預告期屆滿,陸續接獲業者、公協會等提出共29則意見,主要涉及適用範圍、品名標示方式、品質指標訂定,以及是否給予緩衝期等,目前正針對意見實質內容逐項研析。

至於是否有業者或相關公協會針對橄欖粕油不得標示為「橄欖油」、品名字體大小須一致等規定提出意見,林蘭砡說,目前尚未接獲相關意見。

 

食藥署:將再辦理二次預告 仍預計明年7/1上路

林蘭砡進一步指出,業者及相關公協會針對6類品名分類提出的具體意見,包括6類品名是否屬法定品名、與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分類是否一致,以及品名前後是否可加品牌、產地、「純」、「100%」、「頂級」、「冷壓」等敘述文字。

林蘭砡說,目前正綜整各界提出的意見,後續將參考Codex品名分類,並研議增訂品質指標,再辦理第二次預告;實施日期預計仍維持2027年7月1日,並以產製日期為準。

 

食藥署將再辦理第二次預告,實施日期預計仍維持2027年7月1日,並以產製日期為準。示意圖取自pixabay zoomin
食藥署將再辦理第二次預告,實施日期預計仍維持2027年7月1日,並以產製日期為準。示意圖取自pixabay

摻偽或假冒最重關7年、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表示,食用橄欖油及食用橄欖粕油產品應依規定標示,如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依違反同法第28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包裝產品則依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此外,食品不得有摻偽或假冒情事,倘經查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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