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餅乾、麻糬、營養補充食品 皆驗出食用紅色7號
消基會今年4月上旬在各大通路採購35件產品,含有著色劑,外觀為紅、橘、紫或粉紅色系顏色的食品。著色劑標記部分,有17件檢出「食用紅色7號」,分別為糖果類4件、餅乾類3件、麻糬類1件、其他食品類5件及營養補充食品4件。
消基會呼籲,目前國際食安規範對食用紅色7號(國際常稱紅色3號),已有明確的禁用與轉向趨勢,歐盟嚴格限縮用途,加州則預計於2027年全面禁用。主管機關應本於保護消費者的健康權益,儘速研議修法將食用紅色7號從准用著色劑清單中剔除,使台灣食安法規與國際標準同步,並加強市售及跨境電商食品抽查,以及推動食品產業配方升級輔導。
消基會籲比照美國禁用食用紅色7號 食藥署:尚無立即刪除需求
針對消保團體提出的訴求,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說回應,現階段對紅色7號採取「持續監測、科學評估、滾動檢討」;對網路食品則採取「加強查核、要求標示、違規就查處」。民眾在網路購買食品時,也應優先選擇有完整中文標示及清楚揭露業者資訊的產品。
許朝凱指出,紅色7號目前不會立即禁用,但會持續檢討。食用紅色7號目前在我國仍屬准用食品添加物,美國宣布自2027年起禁止食品使用,是因為雄性大鼠實驗具甲狀腺瘤風險,並非人體致癌性,如Codex、歐盟、日本等國際仍准用,我國尚無立即刪除需求,並持續滾動評估使用範圍及限量修正。
對於進口食品供販售者,依法應辦理輸入查驗;包裝食品也必須以中文完整標示成分、食品添加物、國內負責廠商等資訊。許朝凱說,對於網路販售食品,食藥署已持續巡查違規商品,並與網路平台及相關部會合作;未來修法也將進一步要求網路販售輸入食品揭露資訊,強化違規商品下架、限制瀏覽及追蹤管理。
對於食品未依規定標示,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消基會公布的抽驗結果也指出,GOAL DAILY-洛神蔓越莓精華膠囊(橄欖葉配方)」,未標示含食用紅色40號,許朝凱說,針對此疑似案件,已移由產品來源所在地衛生局查處,將持續督導。
面對國際減少使用合成色素及「清潔標籤」趨勢,食藥署指出,政府將持續掌握國際規範及產業需求,也鼓勵食品業者逐步進行配方及製程升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