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5月驗出異常 業者未依法通報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若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應立即停止製造、加工、販售及辦理回收,並通報所在地主管機關。
食安處調查發現,福懋參與台糖油品採購標案,相關油品由中聯受託製造,其中脫膠原油於5月11日在中聯311油槽採樣送驗,台糖於5月18日得知檢驗結果後,確認苯駢芘含量達14.7μg/kg,已超過法定標準,卻未依法通報所在地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僅通知上游廠商中聯及福懋。
而中聯與福懋公司在獲知油品原料有危害衛生安全疑慮後,並未立即向台中市政府通報,違反法定通報義務。
中市府認定違規明確 祭出最高額處分
食安處指出,市府透過資料查核及訪談業者後,確認中聯及福懋均未依規定即時履行通報責任,違規事實明確,考量兩家公司皆屬大型油脂業者,並綜合資本額、違規情節、產品影響範圍及危害程度等因素,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2款,對中聯及福懋各裁處法定最高額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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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絕不包庇 持續追查油品流向
台中市政府強調,對於任何涉及食品安全的不法行為絕不寬貸,也不會包庇業者。此次裁罰除反映業者未善盡通報責任外,也希望藉此強化食品產業自主管理機制。
食安處表示,後續將持續追查相關油品流向、下架回收及後續處理情形,並督促業者落實自主檢驗、異常處置及通報制度。凡涉及食品安全異常資訊,市府都將依據事證依法查辦,確保問題產品能在第一時間受到管控,維護消費者食安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