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2奈米機密外洩!前員工竊密目的曝光 3工程師起訴求刑最重14年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積電(2330)5月間發現2奈米製程機密疑遭員工外洩,向高等檢察署報案,高檢署日前搜索、約談9名台積電前、現員工,訊問後依涉犯《國家安全法》將前員工陳力銘、現任員工吳秉駿及戈一平等3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偵辦後今依《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等罪起訴3人,並對陳男求刑14年、吳男9年、戈男7年。這是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起訴首宗違反《國家安全法》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案件。

陳男跳槽東京威力 慫恿台積電老同事洩密
起訴指出,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12廠的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行銷部門任職。
陳男因曾任職台積電而熟悉台積電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也深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竟為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男、戈男及廖男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央請他們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的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供陳男拍攝重製後,以利東京威力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的資格,因台積電察覺有異,於內部調查後,於今年7月8日向高檢署提出告訴。
3人遭起訴 其餘3人台積電未提告
檢察官密集偵訊在押被告3人及相關證人,分析相關電磁紀錄及證物後,認為被告3人犯罪事證已明,今日偵結並依《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可處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營業秘密法》竊取營業秘密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分別起訴陳男、吳男、戈男3名在押被告。
其餘3名未在押被告僅涉《營業秘密法》竊取營業秘密罪,此罪為告訴乃論刑責,因台積電表明不提出告訴,予以簽結。
高檢署指出,本案事涉我國產業命脈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被告3人犯罪情節重大,請求從重量刑。
3人各遭求刑14年、9年、7年
其中陳力銘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求刑5年;《營業秘密法》竊取營業秘密罪,求刑3年;《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求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
吳秉駿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求刑4年;《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求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戈一平涉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求刑7年。
高檢署分案續查有無其他犯嫌
另外,高檢署強調已分案續查是否有法人及自然人涉及相關刑事責任,堅定秉持捍衛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營業秘密之精神,與產業界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
台積電資安部門監控員工筆電察覺登錄異常
據了解,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起因是去年有員工利用遠端上班期間,將公司電腦帶回家,大量且高頻率地翻拍2奈米製程機密文件,累計上千張照片,觸動台積電內部資安系統查覺異常,台積電資安部門查出涉案人員登錄地點在距竹科不遠的關新路星巴克日光門市,請求星巴克調閱監視器,發現有員工拿手機螢幕拍照,確認機密外洩。
台積電界法務部門要求東京威力科創協助警方調查,從陳姓工程師處發現遭到洩密的檔案,陳男並承認檔案都已交給直屬主管,洩密案直指東京威力科創。
台積電提告後,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從7月25日至28日陸續傳喚及拘提涉案人員,同步搜索住處與東京威力科創新竹辦公室,聲押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3人獲准,另外2名工程師各諭令10萬元交保,另1名工程師請回。

涉案3工程師背景曝光
日前社群平台傳出疑似涉案的3名工程師相關背景,其中,陳力銘清大材料系畢業,任職台積電3年,主要負責良率改善,離職後於2022年12月加入設備商東京威力科創,在台積電時接觸過5、4、3奈米製程,有一個小孩。據悉,陳男已坦承竊取2奈米製程技術並交由直屬長官。
吳秉駿清大化學系畢業,在台積電任職8年,先後擔任刻蝕製程與良率工程師,有老婆及二名小孩。
戈一平也是清大化學系高材生,是F20廠良率部門,有2個小孩,在Linkedin寫自己2奈米降低缺陷99.9%及產能提高10%。
網路傳出,某涉案員工最近接連買了新竹市介壽路和另一間4000多萬房子,然後跟同事說自己不缺錢,不用甩老闆,常消失且準時上下班,「突然有錢到嚇到朋友及同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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