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副總經理蔡東霖今日(8/5)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說明,預計向中聯採購3000公噸粗膠原油,5月11日驗收的那一槽是1100多公噸,但檢出苯駢芘超標七倍,台糖內部制定的驗收標準為2ppb,因此退貨,沒有進入生產線,以2 ppb作為驗收標準是因為後續精煉製程會比較順暢,而且成本最低,驗收標準都寫在採購合約裡。
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主任許輔表示,粗膠原油是「原料」而非「食品」,需經過脫色、脫臭、脫酸等精煉過程後才成為食用油,目前食安法規定和國際標準多針對「成品油」訂定苯駢芘標準,並無強制規範「原油」的苯駢芘標準。原油與成品的態樣不同,就像生鮮食品帶菌數高,經處理後符合標準即可,並非所有原料檢驗不合格都須通報。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痛批,上一波《食安法》修法,很明確告訴大家,食品涉及原料、半成品、成品,修法精神是建立在「預警」跟「可控」,如果今天是在站在預警的角色,台糖發現粗膠原油苯駢芘嚴重超標的時候,作為一個國營企業,就應善盡社會責任通報主管機關,這才符合《食安法》精神,絕非現在推託說粗膠原油不是食品,因而不在《食安法》的管制範圍,這樣的說法荒謬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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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敏又以蘇丹紅事件為例,當時食藥署的新聞稿強調,食品業者如果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要主動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衛福部不要忘記自己講過的事情,如今遇到台糖就轉彎,為了替台糖開脫,現在所有的法律重新解釋,倒退回來了。
王育敏特別提醒許輔,他現在是食安辦的主任,不是台糖的發言人,應該做好食安把關,而不是遇到事情都變成護航團。我今天也沒有說台糖非常不對,但我認為台糖做錯的一件事情就是「自掃門前雪」,發現重大瑕疵卻沒通報主管機關,不阻止一場重大的食安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