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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嚴遊艇與動力小船高齡換照!營業用65歲、自用75歲要通過智能評估

出版時間:2025/11/1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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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加嚴遊艇與動力小船高齡換照。資料照,陳怡文攝 zoomin
交通部加嚴遊艇與動力小船高齡換照。資料照,陳怡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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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除了公路局加嚴駕照換發年齡從75歲下修至70歲外,交通部近日也預告修正「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包含重新修訂高齡駕駛員的體格檢查標準,除符合一般體格檢查基準,還須通過簡式智能評估,且若是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65歲就要納入評估,自用動力小船或遊艇私用則是75歲納入,若超過年齡未換證,無照駕駛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該法規原名「小船船員管理規則」,2012年6月19日改了名字,之後到2020年11月23日為止,總共修改過6次,這次的修法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管理制度更完善,包含因應高齡社會, 重新修訂了高齡駕駛員的體格檢查標準,另外,強化執照管理,調整了所有類別駕駛執照的換發機制,以及改善換照效期問題,避免民眾為了提前換照來銜接新舊期限時,反而損失了執照的有效期限,還有明定違規處置,清楚規定取得證照的途徑,以及考試舞弊時的相關處理方式。

一般體格檢查基準中,除了視力、色覺、聽力要合格外,原規定「無患有疾病或身心障礙足以影響駕駛工作」,新規「經醫師判定無因患有疾病、身心障礙或其他原因致有不能安全駕駛之虞。」,等於新規定更為明確,將判斷權交給醫師,且標準聚焦「不能安全駕駛之虞」,範圍涵蓋「疾病、身心障礙或其他原因」。

並新增「通過簡式智能評估,其因考量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涉及公共安全與營運風險,對駕駛人之體格檢查較為嚴格,自65歲起納入簡式智能評估;而自用動力小船及遊艇駕駛屬私人使用,風險相對較低,自75歲起納入簡式智能評估,以符應風險分級管理原則。

遊艇與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有效期限至75歲免換發,超過75歲每5年申請換發,新規縮短至3年就要申請換發,但為維護駕駛人權益,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5年效期駕駛執照於原核予效期內仍有效;另外,為利針對高齡駕駛進行風險管理,定明年逾75歲駕駛人首次參加駕駛測驗及格者,僅得核發有效期間3年的駕照。

交通部航港局外觀。資料照,陳怡文攝 zoomin
交通部航港局外觀。資料照,陳怡文攝

航港局表示,依據遊艇與動力小船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遊艇駕駛執照依駕駛全長或未滿24公尺以上遊艇分為一等及二等,截至2025年9月底止,有效一等遊艇駕照1,222張,二等遊艇駕照14,559張,共15,781張,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15,297張,自用動力小船駕照2,205張,共17,502張,持有有效駕照共33,283張。

依據遊艇與動力小船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遊艇、自用動力小船駕駛應滿18歲,所以未滿18歲無法考領駕照;依同法第32條規定,遊艇、自用動力小船駕照有效期間至駕駛人年滿75歲為止,屆滿得換發有效期間為5年之駕駛執照。

目前65到74歲間持有有效一等遊艇駕照87人、二等遊艇駕照488人,共575人、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27人、自用動力小船駕照365人,共392人,持有有效駕照者共967人,75歲以上持有有效遊艇駕照者為一等5人、二等21人,共26人,自用動力小船駕照44人,共70人。

若超過年齡未換證,無照駕駛罰多少錢?航港局表示,依據船員法第84-5條,未經體格檢查合格,並領有駕駛執照或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駛遊艇或動力小船,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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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港局 # 高齡換照 # 遊艇 # 動力小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