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蘇丹紅經檢舉才發現問題嚴重 食藥署3大精進作為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去年蘇丹紅掀起食安風暴,包含辣椒粉、咖喱粉、胡椒粉等辛香料都淪陷。監察院提出1項糾正及4項調查意見,指出食藥署經民眾檢舉,追查後才發現問題嚴重,有失邊境把關之責;食藥署就邊境查驗管制蘇丹色素,提出源頭管理、阻絕境外、一網打盡等3大精進作為。

監察院糾正食藥署:大批蘇丹紅辣椒粉 民眾檢舉才追查
蘇丹色素於動物試驗中可能致癌,為可能產生具有致癌性或基因毒性物質,我國食品添加物標準制定之初,即規定不得添加蘇丹色素於食品中;但去年掀起的蘇丹紅食安風暴,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定調為一起重大的系統性事件,也顯示台灣的食安管理系統,包括邊境檢驗跟後市場稽核、業者的自主管理與通報,建構追蹤追溯系統,及不肖業者組織犯罪的預防意識,都有補強的必要。
監察委員田秋堇及蔡崇義調查發現,此次摻雜蘇丹色素的食品,其源頭是民國111至113年2月間,共6家食品輸入業者自境外進口28批、共28萬餘公斤含蘇丹色素的辣椒粉所造成,職司邊境把關的食藥署直至113年1月民眾檢舉,追查產品上下游流向後,才發現影響層面廣大,下架及封存辣椒粉及相關產品逾70萬公斤,影響民眾健康安全甚鉅。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4年6月18日通過2位監察委員提案,糾正食藥署。
監委:食藥署接獲警訊 雖有因應仍未有效阻斷
監委發現,112年以前,食藥署雖陸續接獲香港、新加坡等關於食品添加蘇丹色素的國際警訊,雖有因應,仍未能有效阻斷本案相關業者違法輸入摻有蘇丹色素辣椒粉。本案28批含蘇丹色素的辣椒粉原料,均未能於邊境攔截,其中24批未抽中,經書面審查即輸入國內。
另3批雖抽中須進行檢驗,但僅檢驗農藥殘留或重金屬,並未檢驗蘇丹色素;1批雖有抽中查驗蘇丹色素,惟檢驗結果低於定量極限,致28批辣椒粉,均取得食藥署輸入許可通知,輸入台灣、售予下游加工業者,顯見食藥署邊境風險核判及相關查驗措施猶有不足,確有疏失,因此提案糾正。

監院:食藥署邊境查驗「5批3倍量」機制 業者亦均知悉、不肖業者因此有選擇空間
監察院並指出,目前食藥署採風險核判方式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建立「5批3倍量」機制,如查獲業者輸入違規產品,則會調升查驗頻率,待報驗人連續輸入5批符合規定的產品,且數量達不合格產品的3倍,方調降查驗頻率。
「業者亦均知悉此規定」,不肖業者於遭查獲輸入違規產品後,刻意以合規產品連續5次輸入我國,經調降抽中查驗機率後,再輸入問題產品,以規避邊境查驗。且關於經邊境查驗違規的產品,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報驗義務人辦理退運或銷毀,業者因此有選擇空間,不肖業者可將違規產品先行退運,改以其他公司名義,再行輸入違規產品至國內,發現發現業者「自主管理」有關查核與法規面缺失。
監測項目應納入「蘇丹色素」 相關業者並未辦理
監察院指出,食安法雖已明確課予食品業者「訂定監測計畫」及「自主檢驗」責任,但本案案關業者並未將「蘇丹色素」納為辣椒(粉)的風險檢驗項目。但業者均知悉辣椒(粉)顏色的鮮豔度可能與染料有關,故自訂的「監測計畫」,理應將蘇丹色素或其他染料納為監測風險項目。
但實際上案關業者並未如此辦理,而食藥署並無查核機制,且針對計畫內容細節、危害分析管制點、風險檢驗項目等事項,並未有較細緻的規範及作業指引,以致食品業者自訂的監測計畫及檢驗報告,難以真實反映潛藏食安風險,有失自主管理目的。

監院:不合格產品遭退貨 業者仍出貨給不知情下遊廠商
另,本案不法業者以虛偽樣本送檢、檢驗結果不合格,遭下游公司發現退貨後,仍持續出貨給其他不知情公司,甚至變造檢驗報告以取信下游廠商、送驗不合格後業者未主動通報主管機關等違規情事,直至113年本案經民眾檢舉後,始經地方衛生局查獲,足見現行制度設計,政府對於業者自主管理實際執行情形,並無有效落實查核之機制。
針對法律方面的缺失,監察院指出,本案相關業者自中國輸入摻有蘇丹色素的辣椒粉原料,竟於「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登載不實下游業者資訊,妨礙違法產品後續流向之追查,然主管機關針對本案登載不實之業者共4家、7件次不法行為,均僅以《食安法》相關規定裁處3至300萬元不等的行政罰鍰,並未曾依《刑法》偽造文書罪責移送檢調偵辦情形,導致業者面對可得暴利心存僥倖,甚至變相將罰鍰視為「成本」,嚇阻力道著實有限。

監察院提1糾正4調查意見 食藥署3大精進措施因應
監察院共對食藥署提出1項糾正及4項調查意見。食藥署表示,會就監察院所提意見回應;就邊境查驗管制蘇丹色素,分別針對國外製造廠、產品及國內蓄意違規業者提出三大精進作為:
第一為「源頭管理」,辣椒粉(乾)輸入時應檢附不含蘇丹色素的檢驗報告,如經邊境檢出蘇丹色素者,將停止國外製造廠輸入查驗。
第二為「阻絕境外」,對於高風險產品精準抽驗,檢出蘇丹色素產品應予銷毀,不得退運,並針對該國家同產品採監視查驗一年。
第三為「一網打盡」,針對檢出蘇丹色素不合格的進口商及其關係企業,相關產品不分國別,採監視查驗6個月。
食藥署已經從113年4月1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對於中國大陸報驗的八角茴香在邊境採監視查驗,也就是100%檢驗蘇丹色素合格後才可輸入。林金富說,目前邊境實施監視查驗的對象,包括中國大陸、印度、越南的辣椒粉(乾)、香辛料(9項);中國大陸、印度、南非、越南的胡椒;印度和越南的薑黃;中國和印度的八角茴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