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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漁船海上互助!農業部提高搜救獎勵金 每日最高18萬調至24萬

生活
2025/04/3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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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遠洋漁船海上救援不易,農業部為照顧漁民及鼓勵漁船發揮海上互助精神,修正「遠洋漁船協助海上急難事件救援及搜尋獎勵要點」,依不同漁船總噸位別調高海上搜救期間之獎勵金額25%以上,獎勵金由每日最高新台幣18萬元調高到24萬元,以實質獎勵漁民海上積極救援,該要點已於2025年4/29正式生效。

漁船示意圖。陳怡文攝 zoomin
漁船示意圖。陳怡文攝

漁業署表示,遠洋漁船作業海域多為公海,距岸200浬以上,一旦發生海上急難事件,我國或鄰近案發漁船之沿岸國,往往難以提供即時救援,需鄰近之其他漁船就近前往協助,為獎勵漁船間發揮彼此互助精神,投入救援、搜尋、藥品運送、人員接駁或其他相關協助,農業部修正前揭獎勵要點,大幅提高獎勵金額,依漁船總噸位不同,獎勵金每日最高可達新台幣24萬元。

漁業署呼籲,漁船於海上航行或作業時,應注意作業安全,船員作業期間應全程穿著救生衣及遵守作業安全規範,如遇急難事件,請立即通報漁業通訊電臺或漁業署漁業監控中心,以利政府提供即時援助,確保人船安全。

根據遠洋漁船協助海上急難事件救援及搜尋獎勵要點,遠洋漁船協助海上搜救期間,依漁船總噸位及船員人數,給予獎勵金額如下:一、總噸位未滿一百,獎勵金每日新台幣5萬元。二、總噸位一百以上未滿二百,獎勵金每日新台幣8萬元。三、總噸位二百以上未滿五百,獎勵金每日新台幣12萬元。四、總噸位五百以上,獎勵金每日新台幣20萬元。但船員人數四十人以上,獎勵金每日新台幣24萬元。

協助海上搜救期間,是自協助海上搜救之漁船直線航向海上搜救海域之時起算,至本部漁業署通知結束海上搜救之時為止,二十四小時為一日,未滿一日之獎勵金以一日計算;結束海上搜救返回漁場作業之期間不予核算。申請獎勵期限:經本部漁業署通知結束海上搜救時之次日起一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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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部 # 漁業署 # 搜救 # 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