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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署加嚴塔吊、載人吊車管理 擴大納管未滿3公噸機種
出版時間:2025/12/23 16:17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勞動部職安署今(23)日修正發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將原本未納管的吊重能力未滿3公噸塔吊、載人吊車,納入為危險性機械的管制對象,必須有執照才能使用,不過,此規定有一年緩衝期,明年12/23正式施行,違反規定最高可罰300萬元。
職安署職業安全組組長陳光輝表示,職安署今天修正發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跨大納管塔式起重機(塔吊)及載人吊車。
在塔吊部分,陳光輝說,目前僅納管載重能力3公噸以上塔吊,但近年國內營造工程朝向大規模、高樓層發展,且都會區工地腹地日益狹小,小於3公噸的塔吊需求大增,但此類機具的結構、安裝方式及作業風險,與大型塔吊相同,有必要納管,未來不論吊重能力為何,一律納入危險性機械管理。
他也說,目前3公噸以上塔吊有400多座,未滿3頓則預估有500座左右。
至於載人吊車方面,陳光輝指出,載人吊車經常拿來吊掛招牌、修剪路樹使用,目前僅納管載重能力3公噸以上,考量屢屢發生因機具結構不良或作業方式不當,導致墜落意外,未來將不論噸數大小,須申請檢查合格才可使用,提高管制強度及使用安全。
陳光輝說,目前3公噸以上載人吊車有13000多座,未滿3公噸的則預估1萬座左右。
針對新規範上路時間及罰則,陳光輝說明,新規範主要影響營造業、起重機具工程與租賃業,訂有一年緩衝期,明年12/23正式實施,依據《職安法》規定,實施後若違反規定,可開罰雇主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