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稽查|丸龜製麵1分店重組肉標示不合格 遭罰3萬元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又有名店出包!衛福部食藥署今(5)日公布最新食安稽查,183家查核業者中,丸龜製麵基隆店使用重組肉,雖有標示為重組,但未加註「僅供熟食」的醒語,遭罰3萬元;同樣因標示問題遭罰3萬元的,還有桃園「從心From the heart Bistronomie」,業者因使用美國牛肉未標示原產地。
5業者稽查不合格 衛生局共開罰18萬
食藥署今天公布「114年特色美食餐飲業稽查專案查核結果」,中區管理中心主任林旭陽說,丸龜製麵基隆店屬於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如有使用到重組肉,應標示為重組肉且加註「僅供熟食」的醒語,業者雖有標示為重組肉,但缺了熟食醒語,地方衛生局裁罰3萬元;桃園「從心Fromthe heart Bistronomie」使用美國牛肉,卻未標示肉品原產地,同樣由地方衛生局裁罰3萬元。
另外,新北市「Eat enjoy意享美式廚房」,GHP複查不合格,原因為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未離地貯放等,地方衛生局開罰6萬元;高雄市野島日式料理,未登錄食品業者登錄平台、花蓮縣雙蔓印度餐廳,技術證照人員持證比例不符合規定,2業者由地方衛生局各別裁罰3萬元。
食材及餐點共207件 抽驗全數合格
林旭陽表示,本次共查核183家業者,其中查有1家業者未登錄食品業者登錄平台、1家業者技術證照人員持證比不符規定、1家業者食材未離地放置等GHP不符規定,及2家業者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不符規定之情事,均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
食藥署另抽驗相關食材及餐點共207件,依產品類型檢驗動物用藥殘留、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防腐劑及邦克列酸等,抽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GHP不合格且屆期未改 最重罰2億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倘經查獲GHP不符規定且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查獲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2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