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美國帶芽發黴馬鈴薯進口!食安疑慮 衛福部長:斷章取義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我國開放美國的切片馬鈴薯帶芽(或腐爛、發黴)仍能整批進口,引發食安疑慮,衛福部部長石崇良認為此敘述「斷章取義」,強調加工用馬鈴薯檢疫證明需符合我國標準才可進口,海關發現部分帶芽或腐爛會先剔除,而非直接加工使用,若問題太嚴重仍整批退回。農業部表示,新檢疫條件實施迄今,尚未有美國加工用馬鈴薯輸入。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2026年3月31日發布《2026年各國貿易障礙評估報告》(NTE),將貿易障礙分為進口政策、技術性貿易障礙、防檢疫措施等14類,依國家列舉美國與各國雙邊簽訂之貿易協議、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我國承諾開放美國切片馬鈴薯帶芽(或腐爛、發黴)仍能整批進口。
外界擔心此開放有食安疑慮,衛福部長石崇良今日(4/15)在立法院受訪澄清,關於馬鈴薯的敘述其實很長,開放發芽或腐爛馬鈴薯的說法有點斷章取義,所有加工用馬鈴薯要輸入台灣之前,檢疫證明必須符合台灣的標準才可以上船,到了台灣海關,如果海關發現在運輸過程有部分馬鈴薯腐爛或發芽,會先送到加工場剔除,並非直接做加工使用。但如果問題太嚴重,一樣整批退回。
農業部表示,國際上無加工用馬鈴薯貿易之一致規範,惟因馬鈴薯屬生鮮植物產品,有傳播疫病蟲害之虞,因此,各國依據風險評估結果訂定雙邊檢疫條件,範圍可包括生產區登錄、生產期間害生物防治或檢查、施用發芽抑制劑、輸出檢疫措材等。
我國生產馬鈴薯片用之加工用馬鈴薯部分仰賴進口,主要進口需求月份為5月至11月,並以美國為主要供應國。以往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應依「食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辦理,除須檢附美國檢疫單位出具之檢疫證明書並加註證明已施用發芽抑制劑,且未罹染我國關切之8種病蟲害外,抵台檢疫時,不得檢出土壤、有害生物、發芽不得超過5mm。
農業部統計,2020年迄今,發芽超過規定之比例極低,僅2020年3案(占輸入案件0.4%)、2021年4案(占0.4%)及2025年5案(占0.2%)。
經評估美方2024年提送之「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草案,相關措施可強化檢疫風險管控,農業部於2026年2月6日公告實施「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除對於8種病蟲害的管理強度不變外,另新增要求美方強化輸出前發芽抑制劑施用程序、輸出檢疫須確認無發芽及無土壤,且美國植物檢疫證明書須載明該批馬鈴薯僅供加工使用。
農業部強調,輸入時仍依我國檢疫規定進行查驗,未符合文件或檢疫要求者不得輸入;輸入如發現有腐爛、發霉或發芽等情形,須以安全防護措施直接運送至加工廠進行選別,確保不符規定之馬鈴薯不會進行加工或流入我國市場。新檢疫條件實施迄今, 尚未有美國加工用馬鈴薯輸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