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修法難解決「小案大辦」 全教總:不排除上街抗議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不適任教師處理設有「校事會議」機制,教育部近期預告制度修法,不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今(25)日表示,修法草案內容規定,未達以校事會議處理的案件,轉由《考核辦法》處理,但又規定需要製作簡易調查報告,無法減少小案大辦。全教總強調,若校事會議問題無法解決,不排除上街抗議。
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校事會議」機制,近期不斷遭教師團體批評,有濫訴、小案大辦情況,打擊教學現場士氣,教育部近期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法草案,內容新增學校接獲檢舉案後,應經校事會議委員中的教師、家長代表,以及調查人才庫中的專業人員表決,決定校事會議是否受理,草案也明定不受理匿名檢舉,並創設案件當事人接受訪談時,可以有「輔佐人」陪同。
全教總今天針對校事會議修法召開記者會,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說,近日連續發生兩位教師不幸離世的悲劇,但地方官員急著澄清是「個別事件」,或稱「案主有情緒困擾」,至今更未聽聞教育部長公開的慰問話語。
侯俊良表示,根據教育部統計,教職員自殺、自傷案件通報數,從110年65件、111年70件,在112年飆升至148件,增幅超過2倍,教職員工輕生死亡人數由110年8人、111年10人,112年暴增至19人。
侯俊良指出,教學現場呈現「三高」危機,包含高行政負載、高情緒勞動與高投訴風險,教師普遍面對無止境的行政壓力、日益惡化的投訴文化,以及孤立無援的不友善職場環境,但《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的修法內容,卻是用放大鏡檢視老師,充滿不信任眼光。
他強調,若相關修法無法解決校事會議濫訴、小案大辦不斷的情況,全教總不排除上街抗議、有更激烈行動。
針對《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修法草案內容,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表示,修法草案設計申訴案件分流機制,由校長找家長、教師、專家學者代表,來開會決定校事會議是否受理此案,但此一組成成員,實際上就是將校事會議成員扣除行政人員代表,與校事會議自行決定是否受理無異。
林金財強調,制度不應不信任學校行政能力,應將行政治理權還給學校,不是把責任往外推。
另外,林金財指出,《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修法草案內容規定,未達以校事會議處理的案件,轉由考核辦法進行處理,但以考核辦法處理,仍必須進行調查、做出簡易調查報告,再送到考核會審議、交由主管機關核定,而製作簡易調查報告,學校通常會委託外部專家進行,相較於過往考核辦法是學校行政人員進行職權調查,仍無法減少小案大辦的情形,應該回歸原有考核辦法機制處理。
侯俊良進一步解釋,依照修法草案中的《考核辦法》調查模式,學校會比照校事會議模式,由調查人才庫找外部專家進行調查,而這些外部專家多為法律人,以法律觀點調查,未具備教學專業,調查過程會消磨老師熱情、造成誤解,且此一制度也讓原本學校可簡單詢問,就可釐清的問題,變成耗時2到3個月的調查。
全教總副秘書長楊逸飛則說,校事會議已經變成對老師的不信任,大家都用法律介入教學現場,但造成行政減量淪為口號,投訴案件的處理,包含行政人員打報告、發會議通知等,都是導致行政爆量,成為壓垮老師的行政制度。他強調,不是不要處理不適任教師,但不能因此把所有人都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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