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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與東華大學達成團協共識 教育部不核可!挨批誤解法令

生活 文教
2025/09/04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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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高教工會與東華大學針對體育中心專案教師的評量事宜,達成共識要簽署團體協約,但高教工會今(4)日表示,東華大學向教育部申請核可團協,卻遭2度以《大學法》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為由,拒絕核可團協,工會批評,法會並未禁止大學跟工會,用團協訂出評鑑標準,教育部是誤解法令。

高教工會今天針對與東華大學簽署團體協約事宜,在教育部前召開記者會。王良博攝 zoomin
高教工會今天針對與東華大學簽署團體協約事宜,在教育部前召開記者會。王良博攝

高教工會今天針對與東華大學簽署團體協約事宜,在教育部前召開記者會。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大學專案教師一年一聘,且通常缺乏合理客觀的評量標準,會擔心因得罪主管、拒絕要求等而失去工作,也缺乏《教師法》及《勞基法》的保障。

林柏儀說,東華大學跟高教工會歷經2年協商,針對該校體育中心專案老師進行達成團體協約共識,要約定更進步、更公平的評量標準,是國內第一起合乎公平客觀、勞工參與的專案教師評量標準,肯定東華大學的努力,但團體協約內容,東華大學去年6月向教育部申請核可,卻遭教育部2度拒絕核可。

工會指出,教育部兩度拒絕核可東華大學跟高教工會團協。李柏毅攝 zoomin
工會指出,教育部兩度拒絕核可東華大學跟高教工會團協。李柏毅攝

林柏儀說明,東華大學與高教工會於團體協約約定,專案教師的評量,評分方法以該級距中間位數為基本分,有上下加減分數者,必須有具體佐證。加減分認定有爭議時,由審議委員會決定,而審議委員會的組成,團協明定由體育中心主任、體育中心外部委員一名、體育中心內三名教師代表,共5人組成,且外部委員由校長選定不具行政職的教師擔任,體育中心教師代表則由體育中心全體教師互選,藉此落實勞方參與審議,使該評量不再受少數高層恣意把持。

林柏儀指出,教育部不同意東華大學與工會締結該團體協約,理由是《大學法》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所以大學與工會以團體協約,約定更合理的教師評量標準,屬於團體協約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的規定。

高教工會控訴,教育部阻撓東華大學與工會的團體協約。王良博攝 zoomin
高教工會控訴,教育部阻撓東華大學與工會的團體協約。王良博攝

林柏儀批評,《大學法》固然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但評鑑內容是學校自訂,沒有禁止大學跟工會用團協訂出評鑑標準,也沒有規範專案教師不能適用。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東華大學法律系兼任教師張鑫隆表示,大學經常認為專案教師「好用」,因為屬於定期契約進用,可以用不續聘威脅,有專案教師甚至因此被迫從事行政甚至清潔工作,團協目的是保障專案教師工作權,教育部卻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否決。

張鑫隆強調,專案教師無法適用《教師法》,教育部卻認為適用《大學法》對於教師評鑑的要求,並不合理。

張鑫隆強調,團協目的是保障專案教師工作權,教育部卻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否決。王良博攝 zoomin
張鑫隆強調,團協目的是保障專案教師工作權,教育部卻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否決。王良博攝

與會的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文宣部主任羅德水則指出,過往也有台南、宜蘭等地的教師工會,要跟學校簽署團體協約,卻遭地方政府否決,最大原因在於《團體協約法》第10條,賦予學校主管機關否決團協的權力,應該修法解決。

他也感嘆,教師不能組工會的限制,已經解禁14年,但教育官員仍把教師工會,當成洪水猛獸看待。

羅德水呼籲,《團體協約法》第10條的內容應該修法。王良博攝 zoomin
羅德水呼籲,《團體協約法》第10條的內容應該修法。王良博攝

針對高教工會說法,教育部高教司專門委員吳志偉出面接受陳情書,吳志偉表示,教育部並未攔阻團體協約,對於保障學校編制外人員樂觀其成,此案主要是教育部對於學校簽訂團協,有設計一份檢核表,但東華大學填報的檢核表內容,有不符合法令之處,因此要求東華大學再次釐清。

不過,張鑫隆質疑,教育部回函東華大學的公文中,是以團協涉及教師評鑑為由不核可,但這應該是勞動部對於團協範圍的解釋職責,吳志偉則回應,此案是學校自我檢核的內容就有違反法令,會儘速跟東華大學釐清。

吳志偉強調,教育部並未攔阻團體協約。王良博攝 zoomin
吳志偉強調,教育部並未攔阻團體協約。王良博攝

後續高教工會轉往勞動部陳情,訴求勞動部作為勞動主管機關,不應放任教育部打壓專案教師的舉措,並應通盤檢討教育領域應有的勞動保障法制。

高教工會前往勞動部陳情,訴求勞動部不應放任教育部打壓專案教師。高教工會提供 zoomin
高教工會前往勞動部陳情,訴求勞動部不應放任教育部打壓專案教師。高教工會提供

知更多!團體協約

團體協約是指,工會跟雇主依照《團體協約法》規定,簽訂關於勞動關係事項的書面契約。

團體協約的期限是3年,到期之後勞資雙方可以續簽,而團體協約的內容項目繁多,包含各種勞動條件,例如工時、津貼、獎金、職災撫卹等,還有申訴制度、福利、工會組織的運作等,都可以放入團協當中。

對於簽訂團協的優點,團協可穩定勞資關係,並可確保勞資雙方彼此權益,且對雇主來說,能確切掌握人事成本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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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華大學 # 高教工會 # 教育部 # 團體協約 # 專案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