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制度先前遭批有濫訴、有罪推定等問題,教育部1月修正校事會議制度,修正重點包含刪除匿名檢舉、強化案件分流等,改革後檢舉案件量、受理送校事會議量,以及檢舉案不受理率,均有改善。不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7/27審查1月修改的校事會議制度相關法規,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決議將新修版校事會議制度退回。
教育部國教署今天找來教師、家長與學生團體,舉行校事會議修法研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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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校事會議修法,EdYouth認為,在案件分流上,重點仍應回歸事件本身及具體事證,而非單純以「大小案」作為區分標準,對於已明確涉及身心暴力、霸凌或其他重大侵害學生權益情形的案件,應依法啟動調查程序,至於可透過輔導、溝通或支持機制改善的個案,則應建立更明確的初步篩選與分流機制,避免不同性質的案件一律採取相同程序處理。
EdYouth進一步主張,校事會議的初步篩選及調查機制,可由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成立校外的專責調查機制,負責案件的初步判斷、調查及後續分流。
EdYouth強調,學校實務現場經常發生行政人員對相關法規及調查程序不夠熟悉的情況,例如對於案件處理過程中的迴避、保密義務及相關認定程序不夠清楚,都可能影響案件處理的公平性及當事人的權益,透過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除了能降低學校行政人力的負擔,也能讓案件能在具專業性的機制下獲得適切處理。
不過,EdYouth提醒,目前各地方政府在案件處理的行政量能、專業人力及實務經驗上仍存在差異,若將調查責任交由地方政府,如何確保不同縣市具備一致且值得信賴的調查標準與程序,仍是必須面對的問題。
EdYouth認為,可參考現行私立學校在中央與地方權責的分工模式,研議依地方政府行政量能建立分工機制,例如六都由地方政府負責相關案件調查,其餘縣市則由教育部統籌,並由中央建立調查標準、程序及監督機制,避免學生權益因地方執行差異而產生落差。
至於校事會議是否接受匿名檢舉,EdYouth指出,過去即有多起學生檢舉後個資外洩案立,顯示目前檢舉和申訴機制的隱私與安全保障仍然不足,建議校園霸凌、性別平等、體罰等敏感案件,仍可在教育局處統籌的校外專責調查機制下,保留多元且安全的申訴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