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萬長者靠安眠藥入睡 醫揭愈吃愈多依賴循環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根據統計,每年約76萬名65歲以上長者使用安眠藥,但長期或多重使用安眠鎮靜藥物,恐產生負面影響。衛福部健保署去年底實施新制,針對符合「65歲以上,同時使用三種以上長效或短效安眠類藥物,且一年累積使用超過6個月」者,如用藥不合理,就會對開藥的醫師進行核刪、不予健保給付。
台灣精神醫學會秘書長李俊宏指出,民眾對安眠藥物的期待容易過高,認為吃了就要馬上有睡意,一覺得無效就要求加藥或換藥,甚至到多家醫院拿藥,長期下來確實可能產生依賴性。
民眾對安眠藥期待高
李俊宏說,自己碰過很多個案,會期待藥吃了馬上就要睡覺,但安眠藥或助眠劑的作用,都需要起效時間,通常都會預期吃完藥之後,會需要一段藥效發揮時間,先洗漱、做些輕度活動再躺在床上,有些患者因為覺得沒有立即見效,就會像醫師要求調整或增加藥物。
在台灣多數地區就醫相當方便,都會區更不難看到診所林立,導致有些民眾覺得A醫院的藥效果不好,就轉往B醫院尋求其他助眠藥物。李俊宏直言,這種跨院區重複或多重領用安眠藥物的行為,也會導致長者在使用藥物時,缺乏良好的規劃,手頭上同時有2-3家醫院的助眠藥,吃了A院的藥不好睡,就再多吃一份B院的,進而陷入藥物依賴。
醫:同時用3種以上藥物 做法相對不合理
他說,有些個案屬於入睡困難型,需要翻來覆去一陣子才睡得著,但入睡後中間醒來或很早清醒的情況不多,就需要短效誘導入睡藥物;多夢或其他因素,導致中途醒來後難以入眠者,就需要長效型安眠藥物輔助;入睡困難又容易中途醒來的個案,就會需要短效與長效藥物併用。
李俊宏進一步指出,這次之所以會特別管制「3種以上」,是因為這類藥物各自分類下,長效和長效或短效和短效之間的差異不大,差別只在藥效時間長度,也就是睡眠的深度和時間,所以臨床上對於相對棘手的個案,頂多只是「1長+1短」,同時用到3種以上,在治療端其實就是相對不合理的做法。
長者長期使用多重鎮靜安眠藥 應注意後遺症或副作用
李俊宏強調,長者長期使用多重的鎮靜安眠藥,要特別注意後遺症或副作用。有時人體的代謝較慢,藥效甚至到隔天還在,或者服用藥效強的品項,導致中途醒來時跌倒、骨折,或影響白天的注意力與記憶力,也沒辦法外出活動,導致晚上需要愈來愈多安眠藥。
還有些時候,沒辦法給太強的藥需要民眾體諒。李俊宏舉例,有些個案雖然睡不好,但受限自身身體狀況,如心衰竭或慢性肺病個案,因為相關治療用藥會出現呼吸中止或其他身體負擔風險,就沒辦法開立太強效的安眠藥。
家人沒同住 可用2方式關心長輩用藥
此外,現在有許多長者獨居,有時會忘記吃藥或吃到忘記。李俊宏提到,曾有個案自己在家,睡不好就吃一包藥,又睡不好再吃一包,到最後都忘記吃到哪一包,進而產生用藥風險。
他說,自己的做法是,盡量精簡藥物,但也建議其他家人,可以定時打電話問安,也關心長輩用藥,或協助安排藥盒以便確認是否正確吃藥,必要時也可尋求長照資源介入。
健保開的鎮靜安眠藥處方 雲端藥歷都有
李俊宏說,只要是以健保方式開立的鎮靜安眠藥處方,都會上傳至雲端藥歷系統,讓醫師檢視個案目前有使用的藥物,避免跨院重複或使用多重藥物。
針對多重藥物的重整,他建議可透過諮詢藥師,將同性質或類似作用的藥物更簡化,希望透過藥效加強,但減少藥物副作用,加上有時慢性病加上睡眠問題同時出現時,能共同檢視藥物使用狀況,必要時請患者帶回與原領藥院所的醫師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