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食新制|攤商找錢又摸食物不衛生 衛福部:民眾檢舉、不改最重罰2億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台灣是美食王國,不過偶爾出現的食安事件,仍會讓民眾心慌慌。衛福部今天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一大重點是正式規範調理即食食品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虞的物品,民眾如看到可向衛生機關檢舉,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表示,為持續精進業者實施衛生管理及配合實務需求,今天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如發現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摸完錢再摸食物 看到就可檢舉
本次修法的一大重點,是增訂製備菜餚其貯存及供應應有時間及溫度管理;調理即食食品,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物品的規定。食品組組長劉芳銘表示,這類「摸完錢再摸食物」的爭議過去時有所聞,這次明文規定,即便業者覺得沒有風險,但只要有食物中毒或導致民眾身體不適的可能,就違反了食品良好準則。
至於何謂「污染之虞物品」,劉芳銘舉例,如果丟了垃圾再摸食物,很明顯就會有污染的可能,一般民眾或攤商也應有明確觀念,只要是「髒的」、「風味不好的」等物質就不行。未來民眾如看到這類情形可檢舉,衛生單位前往稽查後會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未在期限內改正,將依《食安法》開罰。

低溫配送車每天測量溫度 冷凍<-18度、冷藏不能高於7度
劉芳銘表示,這此修法也增訂針對冷凍、冷藏等「低溫運送」業者的規範。因為物流車在運送過程,車門因裝卸貨物需要頻繁開關,會導致低溫配送過程失溫,過往多在稽查時被發現,這次修法明文規定,冷凍貯存或運輸設備保持在攝氏-18度以下;冷藏貯存或運輸設備在攝氏7度以下凍結點以上。
劉芳銘指出,這些具冷凍或冷藏功能的運輸設備廂體,裝載訂有保存溫度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者,於每日收貨、裝貨、理貨或卸貨時,抽測運輸設備廂體內環境溫度,並作成紀錄。

這次也增訂外送平台業提供食品外送服務,其外送員及外送食品過程,應遵循的衛生管理規定,外送員應經衛生安全管理的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外送員取得及交付食品時,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或其他污染食品的行為;外送箱具密封保溫效果;運送過程中,外送食品應完整包覆,並有確保食品未遭受污染措施等規範。
食藥署表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為所有食品業者實施衛生管理重要準則,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的「本署公告」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