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後轉職注意!特休假沒用完 雇主要結算成工資發錢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農曆年後是轉職旺季,勞工離職時如果特休假沒有用完,雇主必須將未休畢的特休假結算為工資,發給勞工,且最遲必須在離職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把錢發給離職勞工。如果違反規定,雇主最高將被開罰100萬元。

特休假是《勞基法》規定的勞工休假權益,當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期間者,雇主就要給予特別休假。
農曆年後,有些勞工會轉職,勞動部提醒雇主,勞工離職時未休畢的特休假,應該依法折發工資。
勞動部表示,雇主需多加留意,當與勞工契約終止時,不論勞工契約終止原因為何,例如勞工自請離職或被雇主資遣等,也不論勞工特休假未休完的原因為何,凡是未休畢的特休假日數,雇主都應折算發給工資。

至於工資發給的期限,勞動部說,原則上應於終止勞動契約時,就結清工資給付勞工,最遲應於原約定的發薪日給付。例如勞資雙方約定每月5日為發薪日,勞工若於2/20離職時,仍有6天特休假未休畢,該6日的工資,如果未於離職當日發給,最晚也要在3/5給付。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明,雇主違反特休假相關規定,可開罰2萬元到100萬元。

此外,勞動部也提醒,特休假要在哪一天使用,應按照勞工意願,且雇主應將勞工當年可休日數及未休日數所發給的工資,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以書面通知勞工,書面通知形式,可以用紙本、電子資料方式傳輸。
雇主如果違反特休假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

知更多!我有幾天特休假?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滿一定期間,就可獲得特休假,特休假日數如下:
任職滿6個月:3日
任職滿1年:7日
任職滿2年:10日
任職滿3年以上:每年14日
任職滿5年以上:每年15日
任職滿10年以上:每一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此項規定,員工任職滿半年,可獲3天特休假,滿1年時又可再獲7天,並非只有在任滿1年時可拿到7天特休假。
另外,勞動部設有「特休假日數試算系統」,可供民眾試算使用。